辨中邊論頌

彌勒菩薩 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 譯

辨相品第一
唯相障真實  及修諸對治
即此修分位  得果無上乘
虛妄分別有  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則契中道
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  境無故識無
虛妄分別性  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全無  許滅解脫故
唯所執依他  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  及二空故說
依識有所得  境無所得生
依境無所得  識無所得生
由識有得性  亦成無所得
故知二有得  無得性平等
三界心心所  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  亦別名心所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所
覆障及安立  將導攝圓滿
三分別受用  引起並連縛
現前苦果故  唯此惱世間
三二七雜染  由虛妄分別
諸相及異門  義差別成立
應知二空性  略說唯由此
無二有無故  非有亦非無
非異亦非一  是說為空相
略說空異門  謂真如實際
無相勝義性  法界等應知
由無變無倒  相滅聖智境
及諸聖法因  異門義如次
此雜染清淨  由有垢無垢
如水界全空  淨故許為淨
能食及所食  此依身所住
能見如此理  所求二淨空
為常益有情  為不舍生死
為善無窮盡  故觀此為空
為種性清淨  為得諸相好
為淨諸佛法  故菩薩觀空
補特伽羅法  實性俱非有
此無性有性  故別立二空
此若無雜染  一切應自脫
此若無清淨  功用應無果
非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性本淨故  由客塵所染

辨障品第二
具分及一分  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  說障二種性
九種煩惱相  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舍  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  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  遠離遍知故
無加行非處  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  資糧未圓滿
缺種性善友  心極疲厭性
及缺於正行  鄙惡者同居
倒粗重三餘  般若未成就
及本性粗重  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  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  如言而取義
輕法重名利  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  不修治妙定
善菩提攝受  有慧無亂障
回向不怖慳  自在名善等
如是善等十  各有前三障
於覺分度地  有別障應知
於事不善巧  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  見粗重過失
障富貴善趣  不舍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  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  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  受用法成熟
遍行與最勝  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  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  及不增不減
並無分別等  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  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  故說為十障
已說諸煩惱  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  一切障解脫

辨真實品第三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粗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並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系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非一及總略  分段議名蘊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根于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辨修對治品第四
以粗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沉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余四失  修念智思舍
記言覺沉掉  伏行滅等流
已種順解脫  複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順抉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並利益  及三無染支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舍  說為無染支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辨修分位品第五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辨得果品第六
器說為異熟  力是彼增上
愛樂增長淨  如次即五果
複略說餘果  後後初數習
究竟順障滅  離勝上無上

辨無上乘品第七
總由三無上  說為無上乘
謂正行所緣  及修證無上
正行有六種  謂最勝作意
隨法離二邊  差別無差別
最勝有十二  謂廣大長時
依處及無盡  無間無難性
自在攝發起  得等流究竟
由斯說十度  名波羅蜜多
十波羅蜜多  謂施戒安忍
精進定般若  方便願力智
饒益不害受  增德能入脫
無盡常起定  受用成熟他
菩薩以三慧  恒思惟大乘
如所施設法  名作意正行
此增長善界  入義及事成
此助伴應知  即十種法行
謂書寫供養  施供聽披讀
受持正開演  諷誦及思修
行十法行者  獲福聚無量
勝故無盡故  由攝他不息
隨法行二種  謂諸無散亂
無顛倒轉變  諸菩薩應知
出定於境流  味沉掉矯示
我執心下劣  諸智者應知
智見於文義  作意及不動
二相染淨客  無怖高無倒
知但由相應  串習或翻此
有義及非有  是于文無倒
似二性顯現  如現實非有
知離有非有  是於義無倒
於作意無倒  知彼言熏習
言作意彼依  現似二因故
於不動無倒  謂知義非有
非無如幻等  有無不動故
於自相無倒  知一切唯名
離一切分別  依勝義自相
以離真法界  無別有一法
故通達此者  於共相無倒
知顛倒作意  未滅及已滅
于法界雜染  清淨無顛倒
知法界本性  清淨如虛空
故染淨非主  是於客無倒
有情法無故  染淨性俱無
知此無怖高  是於二無倒
異性與一性  外道及聲聞
增益損減邊  有情法各二
所治及能治  常住與斷滅
所取能取邊  染淨二三種
分別二邊性  應知複有七
謂有非有邊  所能寂怖畏
所能取正邪  有用並無用
不起及時等  是分別二邊
差別無差別  應知於十地
十波羅蜜多  增上等修集
所緣謂安界  所能立任持
印內持通達  增證運最勝
修證謂無缺  不毀動圓滿
起堅固調柔  不住無障息
此論辨中邊  深密堅實義
廣大一切義  除諸不吉祥

 

辨中邊論釋•日光鬘

全知麥彭仁波切  釋
堪布益西彭措  譯

以遍虛空慈光明,開顯眾生智慧者,
佛陀日親及佛子,彌勒文殊前頂禮。
能表有無常斷邊,不住真聖妙道門,
如是辨中邊論頌,善解句義而宣說。
宣說大小乘一切道之殊勝關要——遠離二邊真實性的補處十地大士殊勝五論之一——《辨中邊論頌》,此處解釋其義分四:名義,譯禮,正義,末義。
甲一、名義
梵語雲:曼爹大布別嘎嘎日嘎
藏語雲:衛塔南巴結巴策累俄雪巴
漢語雲:辨中邊論頌
“曼爹大”意為中邊,“布別嘎”意為辨,“嘎日嘎”意為頌。所謂中是離一切邊之真實性,邊是常斷諸邊,于此中邊能無誤辨別且全論以偈頌顯示,故名辨中邊論頌。
甲二、譯禮
頂禮文殊師利菩薩!

辨相品第一
甲三、正義論體分二:一、總標略說;二、其義廣說
乙一、總標略說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
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全論從始至終的所有內容可無餘攝於七種之中。首先需要了知輪涅的體相,故說相;此後涅槃唯有斷障方能獲得,故說障;障緣真實將會斷除,故說真實;如是緣真實後修諸對治,此修對治在補特伽羅相續中生起時其分位如何,及修對治法後獲得何種果,如是六者總說之後,獲得佛果的不共道即是無上大乘,為說明此大乘的不共特性而宣說無上乘。如是共有七相。
乙二、其義廣說分二:一、所知共相;二、大乘不共之相
丙一、所知共相分三:一、所知之境;二、能修之道;三、彼道之果
丁一、所知之境分三:一、所知體相;二、所斷障礙;三、所證真實
戊一、所知體相分二:一、雜染之相;二、清淨之相
己一、雜染之相分二:一、雜染之相;二、如何雜染
庚一、雜染之相分三:一、按實相宣說;二、按現相宣說;三、入彼等義之理
辛一、按實相宣說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在似現不清淨輪回時,唯一諸法現基——虛妄分別心是實有的,因為如是的輪回顯現無欺而現,誰也遮止不了,而顯現的生起源於自己的虛妄分別,離分別心的顯現法毫無成立,故為不損減名言,輪回的體性須以虛妄分別心安立為有。此虛妄分別心亦名不淨依他起。於此依他起識或虛妄分別心中,如顯現般的能取所取二者並非真實如是成立,如畫面現似高低及石垛現為人像等,除遍計假立外沒有自體。因此,以二取空的空性在依他起識或虛妄分別心中是以法性方式有或是圓成實,於彼空性中虛妄分別心也是以有法方式有,彼二者決定是自性與具自性者的關係,是故未證悟時亦如火與火的熱性般從未分離,證悟時即生唯見法性自性的智慧。是故,以虛妄分別心有質或名言中無欺有故,不是唯空;彼雖是有然無如顯現般的能取所取故,亦非不空。正由此理之密意,《般若經》等經典中宣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乃是以遮一切邊的如實法句而說,並不只偏于一方,如世親注釋雲:“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余非無故,如實知為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以辨別妙慧善辨有與無時,譬如正將花繩誤認為蛇時亦於花繩以真蛇空,如是真實義中無有而顯現能取所取的虛妄分別心正有之時,所無者即是能所二取,雖現而如是不成立故,應知虛妄分別心是以能所二取空。雖然無蛇而不否認繩在名言中有,且繩亦有無蛇存在的特性,如是排除遍計二取的所餘有者——名言中的虛妄分別心實有及於彼者空性以法性方式圓成或具有,彼二者承許是有或必許為有,因為:倘若承許沒有虛妄分別心,則應成輪回畢竟無故,對名言有損減之過;倘若空性在有法上不以肯定方式安立為有而對其否定,則能所二取應成實有故,應成對勝義有增益之過,因為名言中不論否定的破除或肯定的安立,應知決定是有承認的,所以非正即反,若不承認正面即須成立反面,二者必立其一。
因此,轉生輪回時,唯生虛妄分別心或唯有顯現二取之識並現量顯現是心前無欺有故,如能取所取的異體顯現般實際無故,在有法虛妄分別中以能所二取空的空性以法性方式有故,由此確定雖現而不成立自體或者現空雙融的自性。如是證悟此理,即是遠離有無增損的中觀之道,以諸法法性如實證悟故。
辛二、按現相宣說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於彼,所謂虛妄分別是何者呢?則唯一阿賴耶識顯現種種法,即似色等外境義顯現、似具眼根等有情顯現、我——染汙末那識顯現以及了——其餘六識顯現,這一切都是以虛妄分別串習堅固所幻生的如夢現般的種種能取所取現相。雖然如是顯現,但若以理善觀六識的所境義,則無獨體外境存在,如于一水餓鬼與人等分別看見膿與水等般,僅是自心的習氣顯現為境,除內識外的異體義毫無成立故,稱為外境義不成立。如是所境無故,相待的能境識也不可能有,以二者是觀待安立、不可能不觀待而獨立有故。如是雖有能所二取顯現然不成立二取故,虛妄分別心有事或有之義是如此,因為:倘若具二取之識如兔角般本無,本無應成畢竟無,而畢竟無者誰也無法安立其有;倘若如顯現般實有二取,也不能安立為虛妄分別。雖如是然以能所二取如顯現般不成立故,稱為虛妄分別心,而且雖不成立二取然有二取顯現故,也非如本來無有的石女兒般對誰亦無顯現。因此,安立虛妄分別心為輪回的施設基或有質乃是無垢之宗,並且誰也不可駁無此事。一旦如是的虛妄分別心或迷亂徹底滅盡而獲得以無二取所安立的法性,則承許彼為解脫,因為除此迷亂分別心之外的單獨輪回極微塵許也無有故。如是承許虛妄分別心在名言中如是有故,彼有則安立雜染清淨及束縛解脫一切合理,彼無則一切都成非理。
辛三、入彼等義之理分二:一、宣說三自性之義;二、入彼之理
壬一、宣說三自性之義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對於虛妄分別心可安立三自性的分類,何者為三自性?即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與圓成實自性。如何理解三自性的意義呢?現外境義而有二取顯現故,外境雖無然現彼義,從這一角度安立為迷亂或遍計所執;如是顯現者除此唯一虛妄分別心之外別無其他故,從其現基分別心的自性的角度安立為依他起;能取所取本來在真實義中不成立故,以彼自性之中無二的本性宣說圓成實。
壬二、入彼之理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
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
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
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以三自性所攝的虛妄分別心,於彼自性趣入之理者,依於“外境顯現實際僅是內習氣成熟的自性”有所得或者了知而修持,則能生起外境無所得之心。如是以所取外境無所得,悟入能取識也無所得。由於不成立外境義如夢境般內識體性有得,即是外境義不得或不成而成立唯識的自性,故應了知一切顯現僅是虛妄分別心體性有得或唯識體性有得與外境無得二者平等或者同義,因為無論如何分別從肯定與否定角度所說的這二者實際中是一個關要的緣故。
庚二、如何雜染分二:一、以誰作雜染;二、由彼如何雜染
辛一、以誰作雜染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在此三界輪回,一切雜染的作者是誰呢?唯一是自己的虛妄分別心,此外毫無其他作者。所謂的虛妄分別心是何者呢?它是具有二取性以三界所攝的一切心王與心所,以此排除無漏的心王心所。心王與眷屬心所的差別如何分辨呢?從唯能了知所境總相的角度稱為心王或識,從唯能了知其差別法的角度則稱為心所。就心王而言,可分八識,其中第一阿賴耶識名為緣識或藏識,因為它是其餘七識之基;第二由阿賴耶識所生的七識通稱受識,因為七者都是領受各自對境的自性。心所也分為:受者,受用苦、樂、舍三者;想者,取境分齊之相;此外的心所——思、勝解等諸相應行者,具有能推動諸識趣向所緣境的作用,例如從緣所緣境心識動搖並趣入的角度安立為思心所,或者從安住的角度安立為定心所等。如是以受、想、相應行三者所攝的一切都稱為心所。
辛二、由彼如何雜染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
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
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
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十二支 無明→ 行→ 識→ 名色→ 六處→ 觸→
如何雜染 覆障→ 安立→ 將導→ 攝→ 圓滿→ 三分別→
(接上表)
十二支 觸→ 受→ 愛→ 取→ 有→ 生、老死
如何雜染 三分別→ 受用→ 引起→ 連縛→ 現前→ 苦果
以虛妄分別心如何在輪回中輾轉受生並以何種方式雜染呢?即由十二緣起各支相互關連、環環相扣而不斷流轉於輪回中。各支雜染如何呢?以無明逼惱眾生,由無明障礙見真實義故,亦即依於障礙見真實義的無明——我執與我所執將會生起行等後後緣起之法。如是以行逼惱眾生,在識中以行種下轉生後世的種子故。以下對於以識等逼惱眾生都應如是了知。由習氣熏習之識導引眾生轉生六道故,由名色攝持三有身故,由內六處能令名色分位圓滿故,由觸依根境識三者聚合後分別所境故,由受能受用苦樂之果故,由愛能引起後有故,由取直接連縛後世故,由有令後有現前故,由生能作老等痛苦的依處而老死是痛苦自體故,以彼二逼惱六道眾生,即令眾生痛苦,由此十二緣起以前前漸生後後的連續不斷的方式使世間眾生惱亂,亦即從有漏業惑因中出生之生,任一生成熟衰變之老,老相續壞滅之死……如是以彼等表示產生痛苦、哀嚎等的純大苦蘊。以有漏蘊而言,從每個刹那自性是苦或顯現似樂終歸變易以及無論樂苦複成苦因的角度,依次是苦苦、變苦與行苦,如應與三苦相連故,有漏諸蘊成為痛苦的依處。
如是十二緣起也可攝於三雜染中,即無明、愛、取三支稱為煩惱雜染,不僅如此,行、有二支也稱為業雜染,此五支外的識等七種痛苦之處則稱為生雜染或命雜染,彼等一切也是由根本——虛妄分別心產生的緣故,以彼等使得六道眾生在輪回中輾轉受生而雜染,由此安立如是之名。
己二、清淨之相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
應知二空性,略說唯由此。
彼亦,遠離以因業惑與果痛苦所攝之輪回的清淨,其源泉的自性空性之義,略說應知以空性之相、空性異名、空性異名之義、空性分類、對空性成立有垢無垢之理如是五種差別的方式抉擇了空性的體相。
庚二、廣說(依略說次第)分五:一、空性之相;二、空性異名;三、空性異名之義;四、空性之分類;五、于空性成立有垢無垢之理
辛一、空性之相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
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無能所二取的有事,有無二取的實相,即是空性之相,以否定有能取所取則應以肯定方式成立無二取的空性是真如故。如是能所二取非有自性,二取空的空性亦非無有,並且有法虛妄分別心與法性二取空的自性這二者是非一非異之相,依次:否定二取故成立二取空,若無二取空則能所二取應成有,以遮否定是肯定故,二取空與虛妄分別二者不是一體;以觀現世量可感受虛妄分別心然彼不成立故,也非異體,以法性的方式安住故。
辛二、空性異名
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
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
略說空性異名,應知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法界彼等是空性的異名。
辛三、空性異名之義
由無變無倒,相滅聖智境,
及諸聖法因,異門義如次。
上述五種異名之義解釋如下:無變易故,先前如是後亦如是,故名真如;如是,空性是諸法實相無倒真實,故名實際;空性是一切戲論相寂滅的自性,故名無相;彼實相是聖者殊勝智慧的行境義,故名勝義;緣空性後能生一切道功德故,是出生一切聖者功德法之因或界,故名法界。這些是上述異名的別別之義,應當如是次第對應。
辛四、空性之分類分二:一、分兩類空;二、分十六空
壬一、分兩類空
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
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
空性可分兩類,即具有輪回雜染的有垢真如空性與二障清淨的無垢真如空性。若想:既有障垢,為何自性是清淨?此無不合理處,猶如水界、黃金、虛空自性為清淨般,如是承許真如空性自性本來清淨,實相之中無有不淨。
壬二、分十六空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
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
為常益有情,為不舍生死,
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
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
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
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雖然空性的自性本無分類,但由觀待空基有法等可分類故,宣說了十六空。何等為十六空?從能受用外境者或能食的眼等內六處自性本不成立的角度,稱為內空。如是,從所食或所受用的外六處自性本不成立的角度,稱為外空。於彼等內外法的所依或身一切處安立的空性,稱為內外空。以十方所攝之處——外境器世間的自性空性,稱為大空。由觀待有法的分類而宣說此等彼等的空性。如是以內外情器所攝的一切法本來安住於空性,對於能見此空性的智慧取所境之名,稱之為空,以此能境智慧也本不成立故,稱為空空。以智慧如是見的空性是諸法實相、無欺惑的緣故,稱為勝義,彼勝義本性也不成立故,稱為勝義空。
為何修習空性呢?為了獲得有為道與無為涅槃果的功德而修習,彼等也自性空,這是略說。“于道果功德為何修習空性”由以下至“故菩薩觀空”之間的兩頌廣作宣說。有為法空與無為法空二者是為了獲得當生的有為法道與無為法涅槃或者有寂功德的二種善根清淨而修習的,因為若對這二種善根取相而執著則善根不清淨,相反若能了知彼等自性本空以無自滿的方式修持則彼等善根獲得清淨故。
超越輪涅的大涅槃也自性空故,稱為畢竟空。它是為了恒常利益眾生而修習,不住輪涅的大涅槃現前後乃至虛空未盡之間恒時對一切眾生作利益,若對彼耽著則真實清淨不會現前,相反若能以不耽著的善巧修行則可成辦利樂有情的事業故。無前後際是指輪回,彼等無自性故,稱為無際空。如是觀修輪回空性是為了不捨棄輪回,因為若不了知輪回本體無自性則見輪回過患後將會捨棄。在無餘涅槃界中一切善根無盡者稱為無散,彼自性空也叫無散空。為獲得如是無餘涅槃時善根也無盡,故修無散空。以此修力對於無盡善根也能清淨二取障垢並獲得法身後,能令彼等善根乃至虛空未盡之間相續不斷。自性住種性稱為本性,彼空稱為本性空,它是為了種性清淨而修習,因為以清淨耽著種性的障垢後將會現前種性。佛陀相好此處稱為自相,彼自性空性者,稱為自相空。它是為了獲得微妙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的清淨而修習,以清淨耽著相好的障垢後將圓滿成就故。力、無畏、不共法等佛陀功德法此處稱為一切法,彼由彼自性空者,稱為一切法空。它是為了清淨耽著佛陀一切功德法的障垢後圓滿獲得而修習。如是緣彼等空性後,諸菩薩修習如是之道。
如是所說的十四空可攝於二空之中,即是:補特伽羅我與其餘一切法我無自性,此處稱之為無性空,以所破二我否定方面已遮遣故;對此二我無自性的有性或空性從肯定方面成立有,則是上述之外的空性,稱為無性自性空。其中,前者為遣除二我增益及後者為遣除於空性無而損減的緣故,分別如是宣說。
辛五、于空性成立有垢無垢之理
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
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
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
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雖然從空性自性的角度或實相中沒有淨與不淨的差別,但在諸有情現相中安立有垢與無垢的分位則為合理。倘若客塵諸煩惱位時諸法空性未生對治也清淨客塵,則應成本無雜染故,一切有情無勤作而解脫;倘若以修習對治後清淨自性空性或清淨顯現尚不現前,則應成修道無果故,誰也不應於道精進。因此,真如本體以自性光明故,以實相非雜染,以有客塵障垢顯現的現相而言,非不雜染,是故法界不能一向說為清淨或不淨。
辨中邊論頌辨染淨相品第一釋竟

辨障品第二
戊二、所斷障礙分三:一、總說;二、別說;三、攝義
己一、總說
具分及一分,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說障二種性。
于自性清淨法性能障的諸客塵障垢的種類可歸納如下:
以補特伽羅的相續而言,大乘種性者相續中具有的障礙稱為周遍障,以此障對大乘人成辦自他二利的修行之相障礙,由此對廣大的一切利益障礙,故稱廣大障或周遍障(具分障);小乘聲緣種性者相續中的障礙稱為少分障(一分障),乃至未斷彼障之間少許自利的解脫果作彼不得故。其次,以生起煩惱自身而言,不論何種補特伽羅,於僅少分所境也生粗大貪等,稱為增盛障,於所境相應產生,稱為平等障。或者,所謂增盛與平等,即是貪等任一粗大及於三毒等分,也可這樣解釋。無論如何,這是以煩惱生起之相分為兩類。再者,以愚癡取輪回之因和以心捨棄輪回二者是從障礙道之精華——智慧與方便二者的角度安立的。如是宣說六障異門。其中,第一與末二三者是菩薩道的違品,第二是聲緣道的違品,其餘二者則是大小乘共同的道障。
己二、別說分三:一、於解脫之障礙;二、於善等十法之障礙;三、於三對治之障礙
庚一、於解脫之障礙分二:一、宣說真實障礙;二、由彼如何障礙之相
辛一、宣說真實障礙
九種煩惱相,謂愛等九結。
對獲得解脫果障礙的是無明等九種能持煩惱之相。如是具有煩惱相的無明等稱為結,以結縛眾生於三有中故,如是之結彼等為障。九結是無明、貪、嗔、慢、疑等非見的五種,薩迦耶見、邪見、邊見三者算一稱為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二者算一稱為取殊勝,以及嫉妒、慳吝,如是共有九結。
辛二、由彼如何障礙之相
初二障厭舍,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遠離遍知故。
以貪能障厭離輪回之心,於有漏法觀為功德後以此貪心令輪回過患不見故。如是以嗔能障心住舍故。以其餘七者共同障礙見真如,分別是:以慢能障了知薩迦耶見 的過患,即牢執我慢見之義故;以無明能障了知薩迦耶見的施設基—— 惡取處五蘊的實相而作不知彼等如實自性;以見能障現前滅諦,如何障礙呢?即以執我薩迦耶見,當現前滅諦時,以疑我斷滅等心生怖畏而不入解脫,以常斷邊見無有得滅,以邪見謗無滅等,以彼等障礙得滅故;以取殊勝能障相續中生起道諦,即取劣見與非解脫因的邪戒為殊勝,以此欺誑後不入真實道故;以疑于了知三寶功德以猶豫障礙而不生定解故;以嫉能障了知耽著利養恭敬的過患,因為自於利養恭敬耽著且不忍他人一切圓滿而生嫉妒,如是乃至有嫉妒之間為其所障不能如理思維耽著利養恭敬的過患;以慳能障了知不蓄財少欲,以此如何積財也無滿足而能作牢執故。如是乃至九結未斷之間,於三有中系縛而不得解脫。
庚二、於善等十法之障礙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辛一、略說
餘障善等十。
在上述障礙之外,還有對所障善等十法的其餘能障。
辛二、廣說分三:一、三十能障;二、十種所障;三、彼等對應
壬一、三十能障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
缺種性善友,心極疲厭性,
及缺於正行,鄙惡者同居,
倒粗重三餘,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粗重,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
什麼是對善等十法障礙的能障之法呢?以放逸與懈怠對行持善法無加行;如果已入行持善法,而令善根輾轉生長的方便即是真實的善說經等,不具此方便善根無法生長,因為若耽著非成就菩提方便的邪論等,以此一切善法都不會輾轉生長;對於真實經等雖作聞思而不具足緣彼義如理作意的瑜伽,或者由非理作意不是斷煩惱的方便,即稱為不如理瑜伽,如是由非真實的修行不如理瑜伽所生。以這三者障礙菩提之因的善根,因為根本不入善法或雖入而不具足其增長因——真實聞思以及雖作聞思而不具足無倒修行關要,由此不會獲得成就菩提的真實善根。
如是,不具信心精進故,不會生起菩提之因的善法;以懈怠對菩提及菩提的行持之道不作數數如理作意故,善根不增上;菩提之因的二種資糧非極具足或不圓滿即未雙運,以這三者對於了知菩提果或不捨棄思惟障礙,因為不積累成就菩提的善根、不作如理思惟、不圓滿資糧則於無上大菩提不能發心故。
複次,不具大乘種性、雖具大乘種性而不具宣說大乘的善知識以及縱具善知識而自於大乘道苦行心極疲厭,以這三者對於以加行真實攝受菩提障礙,由此不實修大乘法。
不具足六度的正行,與若接觸將令自己菩提心退失的鄙者同居,與對大乘法及大乘人有嗔恨並尋過失的惡者同居,以這三者障礙成為具慧菩薩,此處是指勝解行位菩薩。

所謂本性粗重,即是俱生惡取處 ,彼與不勇悍行善的懈怠以及自心對有漏業不防護的放逸,以這三者對能斷障礙的修道障礙,以其過患不會增長修道功德故。
執著三有的五蘊,貪著色等受用之法,于廣大行善心性怯弱,以這三者障礙以善巧方便回向,以願狹小並於三有貪著故。
對護持大乘法之人或大乘道果無信心,對大乘教法無勝解,不了知大乘經的密意僅如言持表面之義的錯誤,以這三者障礙對大乘經典的深廣義無畏或勝解。
對正法無珍惜之心,對聖法不殷重或努力行持,於獲取資財重視即特別耽著,對有情沒有說法利益的發心或無悲,以這三者對不求名聞利養而無慳說法障礙。
以積累舍法罪遠離聽聞聖法而匱聞,由此不知如何作瑜伽的緣與相,以稍聞而無力受持大論故,不能徹底了知廣泛的取捨之處而少聞,以及雖已聽聞但未以實修欲勤等淨修三摩地,以這三者障礙獲得十自在 。
壬二、十種所障
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
回向不怖慳,自在名善等。

三十能障

十種所障

十種能作

十種比喻

無加行、非處加行、不如理加行

善根

生起能作

識因

不生善法、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

發菩提心

安住能作

缺種性、缺善友、心極疲厭性

攝受菩提

任持能作

缺正行、與鄙者共住、與惡者共住

成為具慧菩薩

照了能作

顛倒粗重、三障具一、般若未成熟

無錯亂之見道

變壞能作

本性粗重、懈怠、放逸

無障之修道

分離能作

貪著諸有、貪著資財、心性下劣

回向

轉變能作

工巧

不信重大乘、於法無勝解、如言思義

不怖大乘深廣法

信解能作

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

無慳法施

顯了能作

匱聞、少聞、不修治妙定

獲得十自在

至得能作

聖道

以能障三十種過失對何者障礙呢?即菩提之因——善根的最初發起,緣菩提的發心,以加行趣入菩提或真實攝受,以此成為具慧菩薩,以此獲得無錯亂的見道,以此獲得無障礙的修道,增上道之因——善巧方便的回向、對大乘道果不怖畏而生勝解、對所化眾生無慳說法三者,以及獲得十種自在即成就究竟佛果。以上是善等十法,它是道從始至終的十個分位,了知這十法的能障後以對治如理斷除,則能成就道果的一切功德。
壬三、彼等對應
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能作有十種,謂生住持照,
變分離轉變,信解顯至得。
如識因食地,燈火鐮工巧。
煙因聖道等,於識等所作。
善等十法的違品是三十能障,所障十法中的每一法各有三種能障,應知其對應如上文所述。以下“能作有十種”等兩頌雖非本論頌詞,但在大阿闍梨世親的該頌注釋中具有,依靠彼等可開顯善等十法之義,故解釋其義如下:
“能作有十種”等一頌宣說十因,後一頌宣說其喻,此處以喻義對應而解釋。何等為能作十種?即是所謂生起能作,如以眼根能生眼識;安住能作,如以四食 身能安住;任持能作,如以大地能任持能依諸有情;照了能作,如以油燈能照了暗中隱蔽色法;變壞能作,如能燒煮之火;分離能作,如能割草之鐮;轉變能作,如以擅工巧或打造的工匠能轉變黃金成鐲等;信解能作,如以煙能推知有火;顯了能作,如以所謂因即根據對意義能生定解;至得能作,如以聖道能得涅槃。生起能作等十種與眼根等十喻對應,應當如是了知。如是了知後,再與此處之義——善等十法對應而言,善者是生起能作,以此能生菩提故;如是,菩提是安住能作,善根能相續安住;攝受是任持能作,以安住者不壞任持故;有慧是照了能作,以能無誤了知菩提因果之體相故;無亂之見道者,以能超世間故,是變壞能作;無障之修道者,以能離障故,是分離能作;回向者,以能變善根故,是轉變能作;不怖,於大乘法能信受故,是信解能作;無慳法施是顯了能作;自在者,是至得能作,以能得一切功德故。如是了知後,由明瞭以諸能障對彼等的能生與能住等障礙,複應通達彼等的能治與所治,亦即彼彼能障的反面是善根加行、處加行、如理加行三者善根生起能作,同理,生善法等三者是菩提安住能作等,其餘都應依此類推而了知。
庚三、於三對治之障礙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辛一、略說
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應知對於三十七菩提分、十波羅蜜多及十地還有上述障礙之外的諸種障礙。
辛二、廣說分三:一、菩提分障;二、波羅蜜多障;三、地障
壬一、菩提分障
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見粗重過失。
對於觀察而抉擇之基——身受心法四者依次執著為清淨、安樂、我與我所而於彼等自性是不淨等不善巧,以此對四念住障礙;以懈怠對四正斷障礙;以具有違緣沉掉等及不具順緣欲勤等二者從三摩地得中壞減者,對四神足障礙;以自相續中不發起信等善根對五根障礙;信等雖生而力羸劣故,以違品能害,對五力障礙;具有薩迦耶見等見道所斷是七覺支的障礙;具有三門所生的俱生惡取處 過失是八聖道支的障礙。
壬二、波羅蜜多障
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以慳吝障礙佈施,以此障礙其果資財豐裕的富貴。如是對應,以破戒障礙因之持戒及其果獲得人天善趣,以嗔恚障礙安忍及不舍眾生,以懈怠障礙由精進減過增德,以散亂障礙成就靜慮及依靜慮發神通而隨機遣除眾生邪見令入聖法,以邪慧障礙以般若宣說聖法令所化眾生心相續解脫,以離方便障礙以善巧方便令善根無盡,以不入願障礙以大願令修持一切善根相續不間斷,以勝伏波羅蜜多違品力弱障礙力及其作用——全然決定善根的一切果不空耗,以不了知聖教甚深密意而依文解義等障礙智與彼果——對大乘諸法自得圓滿受用以及為他無誤顯示法門成熟有情。
壬三、地障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
並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所證法界自體本無不同種類,其能證有境諸十地分位的入定中有見愈上愈淨的差別,然以二取隱沒的方式入定於離戲法界中則無差別,故如虛空鳥跡無法分析差別般從入定的角度不能分別上下諸地,因此,此處是從“由入定殊勝智慧上上升進時斷除彼彼地的所斷後,以彼力在出定中於法界會生起相應殊勝定解”的角度而宣說斷除所斷的。其義如何呢?初地入定現量見法界時,其後得位中生起通達法界周遍一切而遍行的自性,如是實際是以入定成為引起後得位的如是定解,以依彼得此故,或者通達法界具有遍行義等也可以。因此,法界遍行義如是證悟的障礙即是此地障礙,以生起初地智慧斷除彼障故,後得位自然會生起如是定解,彼亦,現量見法界時由一切諸法成為法界的自性而證得自他平等法性故。下面同樣都應如是了知。
第二地的入定智慧者,即成為對法界的證悟更加超越增上或最勝增上之義。何以故?以所獲第二地智慧能較此前增勝大精進而淨修故。
在第三地,證悟法界等流——聽聞聖教法是最勝所求後,為求一偈可以越過量等三千大千世界的火坑。彼亦,在一切所證中具有大義並無勤的殊勝者即是法界,而對證悟法界見聞聖教法外沒有更殊勝之因故。
在第四地,對任何法也無我所執等,總之證悟無有可執取者,以法愛尚無何況非法故。
在第五地,證悟自他相續所攝的一切法無有差別之義,以三世一切諸佛菩薩與自己見為無二平等之義故。彼亦,以十種意樂平等淨心得入五地,即是對過去佛的諸法意樂平等清淨,如是現在佛,未來佛,戒淨,心淨,除見疑悔淨,道非道智淨,行斷智淨,思量一切菩提分上上淨,化度一切眾生淨,經中如是宣說十種意樂平等淨心。依於彼等證悟一切諸佛在法身中無有相續差別之義。
在第六地,以現見殊勝緣起法之義故,證悟前之雜染與後之清淨任何無有之義。
在第七地,以證悟無相故,了知一切法一味無差別之義。
在第八地,以得無生法忍故,證悟一切法平等無增無減之義。
以三清淨地智慧證悟法界是四種自在的所依,四種自在是法界無分別自在、淨土自在、智自在及業自在。彼亦,在第八地獲得兩種,以入於法界一味無二的方式無戲論相故,于無分別自在,以及可現佛刹與眷屬之壇城的無量顯現而顯示故,淨土自在;在第九地入定中修法界,後得位以四無礙解善說法義故,獲得智自在;在第十地入定中修法界,後得位隨欲度化有情故,獲得業自在。如是三清淨地的入定智慧是彼等四種自在之因或生處。彼亦,是以智慧緣法界之力故,當知法界是彼等功德的來源。
如是彼等菩薩以現見法界而能抉擇,其餘凡夫則如是比量後了知。如是於法界遍行及不增不減等義,雖然僅生定解在勝解行地也有,但需要了知此處是在以彼等地地智慧如是現量衡量清淨法界的後得位以覺受力無勤獲得斷除增益的定解後,以具有見法界自性之證悟越來越清淨差別的地地升進的分位所攝的定解,應當如是了知。
如是障礙如實見法界自性的無明,即是極為癡心或所知障,其自性是二障中的不染無明 ——十種所知障,彼等是十地智慧的違品,其對治法分別是相應的此地彼地,以獲得此地彼地根斷彼等故。
己三、攝義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如是以上述障礙為例宣說了無量障礙,其義歸納而言,則於解脫障礙並成為輪回之因者,是煩惱障,於獲得一切種智障礙並令墮入戲論境界者,是所知障,此二之中攝盡所有一切障礙。其合理者,實際所求除解脫與一切種智二者之外更無第三種果,而從主要對彼二障礙的角度安立煩惱障與所知障,以及彼等二障的起因是人我執與法我執,而二我執的能治則是證悟二無我,以所證二無我之外別無其他勝義所證故,也是二障數量決定而遮止多少之邊。因此,以二障斷盡後再無他障故,承許於一切障礙中解脫,否則若不如是承許則斷除一切障礙的究竟解脫及能斷障礙的對治等將無法如理通達,由此應成宣說道相沒有安立之基。
辨中邊論頌辨障品第二釋竟

辨真實品第三
戊三、所證真實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及相,
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攝受並差別,
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
應知一切所知以遍計所執、依他起與圓成實三法統攝,並且無倒真實抉擇這三者之相便能顯示真實性。如何顯示真實性呢?統攝一切法之處的根本三自性是根本真實,能顯示三自性的體相是相真實,於三自性安立無常等無顛倒的真實諦義是無顛倒真實,於三自性安立輪涅因果的真實性是因果真實,於三自性安立粗細的真實性是粗細真實,於三自性安立極成的真實性是極成真實,於三自性安立是非清淨所緣境是淨所行真實,於三自性中攝受五法是攝受真實,從三自性中分出流轉、安立等七種真實性是差別真實,於三自性善巧十處真實性是善巧真實,如是以十種真實之相可從三自性展開而了知一切諸法。其中善巧真實又有十種,彼等成為十種不同所斷我執之相的對治。
己二、廣說分三:一、所表三自性根本真實;二、宣說彼三之相;三、彼等之相以八相宣說
庚一、所表三自性根本真實
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一切所知法以三自性可以徹底統攝故,三自性稱為根本真實,以其餘九種真實抉擇的也是三自性。其義如何呢?三自性是所謂的遍計所執、依他起與圓成實三者,雖然由凡夫迷亂心執取二我而以自性二我恒時無有即從未有過,稱之為遍計所執;虛妄分別心前雖有二取顯現而無如顯現般異體的心識,稱為依他起,是生起遍計迷亂之基故;有二取空的自性及無能所二取的真實性,則是圓成實或實相。如是承許遍計所執等三自性。
庚二、宣說彼三之相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三自性的各自體相如何呢?應由能境狀態相應真實義而了知,也就是按照於所緣境自性沒有增損而如實悟入的心如何取那樣,所緣境體相也需要如是存在,故由能境狀態顯示所緣境的體相。其義如何呢?無誤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則對法與補特伽羅不會產生有實質的增益見及名言諦中無有的損減見,此義稱為遍計所執真實相。雖然這是彼所緣境體相的能境,而對它安立所緣境真實相之名,其必要是:依於能境,此所表體相是如此存在才能安立並了知,若不觀待能境,單獨的所境體相何時也不可能成立,以及為了表示了知沒有單獨所謂外境有事的體相成立而僅以分別心假立的甚深義而如是宣說,即不存在二我的同時僅在遍計所執前有,彼為遍計所執真實相,以及如是了知是于彼遍計所執相無顛倒趣入之心。
如是,若無誤了知依他起自性,則不會產生能所二者異體有的增益見及名言中亦無的損減見,彼為依他起真實相,其必要應知與上述相同。若無誤了知圓成實自性,則不會產生二取有的增益見及空性無的損減見,彼為圓成實真實相。
如是對於三自性如實抉擇其體相,則於三自性不會轉入增益與損減見。應知以遠離增損之心如何確定之義,即是所緣境三自性的真實相。
庚三、彼等之相以八相宣說分八:一、安立無顛倒真實;二、安立因果真實;三、安立粗細真實;四、安立極成真實;五、安立是否淨所行真實;六、安立攝受真實;七、安立差別真實;八、安立所通達十處善巧真實
辛一、安立無顛倒真實
無性與生滅,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和合共三種,
空亦有三種,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
有漏輪回諸法以自性無有常等故,于彼取常、樂、我、我所都屬於顛倒識,以彼所取境真實中無有故,稱為顛倒。相反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者則是無顛倒真實諦義。彼亦,對三自性根本真實如何安立無常等義呢?無常義者如是安立,遍計所執是無實質性之義故,常法恒時需有,彼無者僅從恒有的相反角度對遍計所執也可安立無常之名,因為常與無常直接相違之中沒有第三品,而遍計所執從不是常的角度如是假立;依他起識以刹那生而滅的自性相故,是無常性;圓成實者,由先有垢與後無垢的階段之義,從顯現角度由與他法關連故,僅從具有無常的階段可立無常之名。是故安立無常名的三種根據應與三自性根本真實依次對應而了知。
如是苦相也以對遍計法取為有事後取種種痛苦故,稱為所取苦;依他起者,具種種三苦相故,稱為事相苦;圓成實與痛苦則從以法性與有法的方式相連的角度,稱為和合苦,這是在承許前二者之外對圓成實安立苦義。
如是遍計所執者,本無有事性故,稱為無性空;依他起者,雖有然如顯現般不是彼之有事或如遍計所執不是彼之有事故,稱為異性空;圓成實者,承許自性空,對空的自性假立圓成實故。
如是遍計所執者,本無自相故,稱為無相無我;依他起者,於如何顯現或遍計所執之相,與彼異相故,稱為異相無我;圓成實者,以自性相宣說自相無我,是空性的自性故。


三自性

集諦

滅諦

道諦

遍計所執

習氣集

自性滅

遍知道

依他起

等起集

二取滅

永斷道

圓成實

未離系集

垢寂滅

證得道

 

辛二、安立因果真實
苦三相已說,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
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證得三道諦。
以染淨兩重因果四者所攝的一切四諦之義在三根本真實義中圓滿具足。如上已說無常等義是如是故,承許在其上安立苦諦。
如是于遍計所執耽著則積累輪回習氣故,稱為習氣集;以依他起能轉生輪回故,稱為等起集;圓成實者,未離彼集即成為彼法性故,稱為未離系集。如是也對三自性安立集諦。
遍計所執自性不生故,稱為自性滅;依他起中能所二者不成立或不生故,稱為二取滅;圓成實者,障垢本來寂滅故,稱為垢寂滅。如是于三自性安立滅諦之義。對於後者圓成實,從離垢之基與離垢擇滅的角度承許有兩種,其中後者擇滅分是真實之滅。
於三自性是道諦真實宣說,其義如何呢?遍計所執是以正道所知,以了知無有事故,於彼所境假立能境道之名而說遍知道;依他起是以正道所斷,以斷盡具有二取的虛妄分別心方得菩提故,如上雲:“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故對彼假立道名是於所斷假立能斷之名;圓成實是現量所證之果,以此根據說道則是於果假立因名。


辛三、安立粗細真實分二:一、宣說粗世俗;二、宣說細勝義
壬一、宣說粗世俗
應知世俗諦,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 顯了,如次依本三。
對於根本三自性如何安立世俗諦與勝義諦的差別呢?應知世俗諦的差別有三種,其中有假世俗遍計所執、識世俗依他起,同樣還有顯了世俗圓成實,即是彼法性僅以總相義的方式顯了。如是以世俗所攝的彼三者是粗,以彼等都屬未入定及二取心識的境界故。
壬二、宣說細勝義分二:一、真實義;二、其分類
癸一、真實義
勝義諦
勝義或第一義者,唯一是三自性中的圓成實,不是其餘二者,以無二取境界超越平凡的語言思維或實相現相相同者唯一是此故。
癸二、其分類
(勝義諦)亦三,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以勝義所攝的分類者,所謂勝義即是真如,以真如是出世間聖智行境故,稱為義勝義;得勝義者,即大涅槃,是一切所求中的最殊勝者故;依于聖道能修殊勝解脫果故,正行勝義即是道。如是於基果道三者安立勝義的三種分類。或者,以無變圓成實真如無為法與無倒圓成實彼真如能境智慧這兩種圓成實可以統攝一切勝義,其中對前者從基與果的角度分為兩種,對後者則以道諦有為法安立為正行勝義,故與上述三種分類的關要一致,由此對實相現相相同的一切能境所境安立勝義之名。是故在《攝抉擇分》中有道諦也攝于圓成實中的說法。對此,他處安立為清淨依他起,但應知兩者實際是以不同密意安立,並不相違。
辛四、安立極成真實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所有假立法的名相,彼等是以世間極成或者以理極成,二者須以其一才能安立。彼亦,宣說兩種極成的差別者,柱瓶等以僅隨假立之名言的方式而共稱者,稱為以世間名言極成,通達道理的諸智者以現量、比量、教量三量或作用道理、觀待道理、法性道理 三者的方式安立某義並如是極成,稱為理極成,例如對撐梁的有事安立柱名是以世間名言極成,而安立柱子為空性則是以理極成。此處的所詮義三自性是以何種方式極成呢?僅從唯一遍計所執的角度安立世間極成,對如何顯現之法取種種世間之中假立而取的彼彼名稱,依他起與圓成實則是以三量方式理極成。或者,世間極成僅從遍計所執安立,而論典中所成立者,從三自性各自也可安立眾多,即其以現量等方式的種種安立是論中諸極成。
辛五、安立淨所行真實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宣說淨智所行的種類有二種,即煩惱障清淨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清淨淨智所行。如是的淨智所境並非遍計所執與依他起二者,僅說唯一是圓成實,以彼為淨智所行時現相實相相同故。
辛六、安立攝受真實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統攝一切大乘義的綱要者,宣說是五事或五法。何等五法?即名、相、分別、正智、真如五者 。其中,名是僅以柱瓶等名假立,相是名的施設處,如具撐梁等作用或鼓腹等的顯現,分別是八識聚,正智是真如能境,真如是道諦緣境的法界。如是五法可攝於三自性中,此義如何?即相、分別、名三法可攝於依他起與遍計所執二者之中,因為八識聚自性者與對二取顯現安立種種名的施設處或相這二者攝於依他起中,名則攝于遍計所執中;正智與成為一切諸法中第一義或勝義的真如這兩者唯以圓成實所攝,如上述所境與能境的兩種圓成實。
辛七、安立差別真實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如《大乘莊嚴經論》雲:“真如七種相,依之安立諦。” 流轉真如是以十二緣起順逆二門不淨依他起與清淨依他起所攝,實相真如是三自性的三空,即遍計所執無性空、依他起異性空與圓成實自性空,唯識真如是八識,安立真如是苦諦並有苦、空、無常、無我四種差別行相,邪行真如是集諦並有因、集、生、緣四種差別行相,清淨真如是滅諦並有滅、靜、妙、離四種差別行相,正行真如是道諦並有道、如、行、出四種差別行相,對此七種稱為七種真如。又按經典與《辨中邊論》而言,流轉真實是以輪回無始以來不斷流轉,實相真實是二無我,唯識真實是一切所作性通達唯識,其餘四者與四諦對應如上文所述。
從三根本自性分出七種差別真實,即是流轉真實以遍計所執與依他起二者分出,因為是對遍計所執執著而以依他起轉入輪回故。安立真實與邪行真實二者也同樣以遍計所執與依他起分出,因為彼等輪回因果也是對遍計所執執著後以依他起轉入輪回,如上述般。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種僅攝于圓成實,當知以圓成實分出四種真實的差別,因為實相二無我義與清淨滅諦二者是從無變圓成實分出,而通達諸法唯識與正行道二者是無倒入於所知實際義故,是從無倒圓成實分出。
辛八、安立善巧真實分二:一、宣說所斷十種惡見;二、宣說能斷十處善巧
壬一、宣說所斷十種惡見
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
若能抉擇所通達十處善巧,其中已攝盡一切所知法,以真實善巧十處自性的智力即能斷除不同的十種惡見所斷,自然會獲得如是結果。何等十處善巧?即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根善巧、世 善巧、諦善巧、乘善巧及有為無為法善巧。何等十種我見?即執一性、執因性等十種。
彼亦,以蘊善巧斷除執一性我見。其根據為:我的施設處唯是五蘊,在五蘊上無任何無分一體的成立,然而有五蘊分類且每蘊也有多類故,於攝集多法後的積聚義安立為蘊,對此蘊相通達後能通達沒有所謂的一性之我。
執器情因性我見以界善巧斷除,即外內一切法可攝於十八界中,以彼等各自具有能作各自作業的功能或取其種子的功能故,通達從彼等各因中出生外內器情世間,我絲毫也不是因。
執所境受用者或能食者性我見,以處善巧斷除,即一切法可攝於十二生處,此外沒有他法,而通達於所受用外六處唯以內六處能受用,此外沒有任何能食者。
執諸法作者性我見,以緣起善巧斷除,即見一切諸法如果各自因緣緣起集聚則不得不生,而不積聚則何時也不生後,通達以我一法也未生。
執于一切自在轉性我見,以處非處善巧斷除,即此等一切法唯以各自的處與非處之力而如是現前種種有無是非等,通達以我絲毫也作不了自在轉。
執於一切法中增上義或根本性我見,以根善巧斷除,即於染淨一切法作根本者僅是此二十二根,此外不需任何其他根本而且不得故。
執前後不遷不變的常性我見,以世善巧斷除,即依於有事的生滅安立三世且彼三分位各異故,不能安立為一體,於有有事不可能無生滅及三世變易而成立故。
執染淨所依或基性我見,以諦善巧斷除,即以了知染淨的四諦兩重因果之理,通達此外的染淨之基或染淨受用者任何也不成立故。
執觀行者性我見以乘善巧斷除,即除以如理修持三乘正道而現前各道彼彼的功德外,不得任何觀行者或具修行的有事。
執先未解脫而後解脫者性我見,以有為無為法善巧斷除,即對滅盡有為法諸有漏的抉擇滅無為法稱為所謂的涅槃,此外以正量不見不淨與清淨之我,若有如是則以應成無解脫之理有損害故。
如是緣蘊等十處後,眾生愚癡妄計有常、一、自在等我而產生十種我見,若能對彼等我見依處的自性如實以抉擇智慧抉擇,則將於一切惡見中自然解脫。
所斷能斷對應表
所斷十種我見 能斷十處善巧
執一性 蘊善巧
執因性 界善巧
執受者性 處善巧
執作者性 緣起善巧
執自在轉性 處非處善巧
執增上義性 根善巧
執常性 世善巧
執染淨所依性 諦善巧
執觀行者性 乘善巧
執縛解者性 有為無為法善巧
壬二、宣說能斷十處善巧分二:一、所善巧十處攝於三自性中;二、廣說十處善巧。
癸一、所善巧十處攝於三自性中
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宣說所善巧十處攝於三自性之理,於蘊等十處,從顯現二取而執著並以虛妄分別假立彼彼的角度,攝為遍計所執義;從彼等一切僅成為唯識的體性的角度,攝為依他起義;從彼等一切具有二取空的法性的角度,攝為圓成實義。如是五蘊等攝於三自性之中。例如,于色蘊計外境義而言說,是色蘊的遍計所執義;由虛妄分別心顯現假立之色,是色蘊的依他起義;色蘊法性為二取空,是色蘊的圓成實義。是故以彼遍計所執等簡別的色蘊可以分類。如是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及界處等也全部對應而了知。
癸二、廣說十處善巧分十: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
子一、蘊善巧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十處善巧中的初者所謂蘊的意義如何呢?有為法所攝之法的自相有異體多個,彼等多法以同類方式攝集以及兩個以上的法聚於一處,稱之為蘊。應知,蘊中有五種不同的義或相,以此而安立五蘊。是哪些呢?即是色受想行識五蘊。色蘊包括五根五義十種,彼等均為微塵自性故,是有變礙共性的同類,故將十方三世所攝的種種如是之法攝為一類,稱為色蘊。同理,凡屬自他相續的一切苦樂舍受心所統攝為受蘊。如是取相的種種想統攝為想蘊,推動心王趣向所境的心所等即四蘊之外的一切有為法統攝為行蘊,所有八識或六識的自性統攝為識蘊。
子二、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所謂界者,即是因、基或種子等義,彼有十八種分類。彼亦,從眼根至意根的眼界等六內界具有能取種子義,以六根各有能取其相應所境的功能或功德,不依六根則不能見等故,因此,在名言中彼等自性即有如是的功能,如火具熱性般,故彼等假立為能取六內界,如對具有生芽功能者說為種子界一般。因此,不說有依根 接觸境界時,即使相應根 時也非遠離能持外境的功能,如箱中之種般在根上其能持之力不離而有故。如是,從色界至法界的六外界是能境六根與六識所取的基或種子義。根境識三者和合才能生起的眼識界至意識界的六識界者,具有於色等境了別而取的種子義,即以明瞭識對於所境自性是如實彼彼了別故,具有彼取種子義。(所謂“余許” ,僅是上述第一善巧之外承許的界善巧。以下各處都應如是了知。)
子三、處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十二生處中,從眼處至意處的內六生處者,是能受受用門,以眼等內六生處受用六境自性後領受苦樂等故;從色處至法處的外六生處者,是所了境受用門,以有色等六境方能生起對彼等的了知而產生所了境受用故。所謂生處,即是生識之門,以彼等門使心流趣於境的緣故,稱為生門。因此,色等是所受用門,眼等六者是依於所受用門產生的能受用者,由於境與能境聚合時產生識而對彼彼法能受用故,稱為能受受用,而彼生門是此外內所攝之法——十二處故。彼亦,所安立的一切法都需現於心中,以彼如是安立名言,從彼所生的苦樂一切分也是心識領受外無有成立故,心識成為能安立的作者,而所安立的一切法中唯有識最為根本,因此,以如是成為生識之門故,宣說十二生門。
子四、緣起善巧
緣起義於因,果用 無增減。
所謂緣起生的意義如何呢?即一切法都依因緣緣起而生,其中內的一切有情是以無明乃至老死之間的十二緣起的方式出生,外的一切諸法如依種子生芽等 在因緣集聚後方能產生,不可能以無因或非因的時間、自在天等產生。這樣了知後,對諸法的能生因、各各的所生果以及因能生相應果的功能或作用,遠離增損而如實抉擇,即是善巧緣起之義。
于彼,非因增益為因者,譬如承許時間或自在天等是創造一切有情的作者。因損減為非因者,譬如承許今生之蘊不是從前生之蘊產生,或者業惑不是產生眾生之因。非果增益為果者,譬如承許情器世間是自在天所造之果,或者不依因緣自然所生。果損減為非果者,譬如宣說沒有業的異熟果或無後世、無滅諦等,一切於有之果損減。於因能生果之功能增益者,譬如承許以種子生芽、以無明生行是依靠作者設想以此因生彼果後產生,或者以自在天等令彼因出生彼果,執著自在等。於功能損減者,譬如說“以因不能生果,以果位因已滅等故”,執著因中沒有能生果的功能,如此而損減。
總之,一切因果都是刹那性,前一刹那在後一刹那時已無,雖然在因生未滅的一刹那中,沒有任何其他所謂能生果的功能或作用,但因緣集聚時果也不得不生,僅以此安立因果。在因的刹那沒有生果的思維勤作,但並非無功能,因為一切有為法在無單獨作者的同時依緣起力仍會產生,例如以種子與無明雖不產生我想生芽與行的分別念,芽、行也沒有我是以彼等種子、無明所生的分別念,同時以緣起力仍會無欺產生。如是一切法都與此相同,以一切有為法都是刹那性且因果生滅之相無差別故。因此,如某人內心打算後去成辦衣食敷具等,爾後他自己受用,對此從相續的角度假立作者等,實際沒有作者的存在。例如一人心中預想秋天受用果實,到春季他生起想播種的發心,於是會集聚成熟果實的種種因緣的間接因,既然如此,則此發心也是由前因產生,僅一發心不能自在轉成果實,而是發心後仍需積聚一切因緣最後才生果實。果產生時一切因已滅故,此生果的作者實體任何也不存在,以果是由種種因緣集聚而生,而能生的彼等因緣是刹那生滅的自性故,不見作者存在。然而,如說此樹是某人所栽而執著有作者般,是對前面集聚因緣者的五蘊相續僅假立作者而已,應知一切世間之名都如是假立而住。
子五、處非處善巧
於非愛愛淨,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是處非處義。
一般來說,所謂處非處善巧的範圍極其廣大,例如由某因生與不生某果,某果觀待或不觀待某因,以這種方式如理成立與不能成立或者處與非處之義,了達此理後推知輪涅所攝的一切粗細作業而取捨。此處,以七種不得自在為例,進而需善巧一切處與非處之相。何等為七種不得自在?于非愛不得自在,譬如雖不欲往惡趣然由惡業力不得不墮落;于可愛不得自在,譬如由行持善業得生可愛處善趣;于清淨不得自在,譬如修道未除障則不得清淨;于俱生不得自在者,譬如由須積無比善業故,於一世界不能有二如來、二轉輪王同時出世;于勝主不得自在,譬如女身於輪寶等七寶不能自在轉;于證得不得自在,譬如女身不證獨覺及如來;于現行不得自在,譬如聖者不作殺生等。如是以業、煩惱及分位所攝的七種,即是不得自在。例如,以不善業墮惡趣是如理之處,相反以彼轉生善趣則是不如理的非處,于彼稱為於非愛不得自在,因為誰也不願生惡趣,但以種下不善業因而不得自在,以自欲無法遮止。如是,以善業轉生善趣為處,以彼墮惡趣為非處,故轉生可愛善趣也依往昔所造善業而不得自在,以非能隨欲而成辦故。如是依此類推,斷障可得清淨、不斷障不得等其餘五者也應了知各各的如理之處與不如理的非處,爾後以彼等為代表進應通達一切諸法有事的法性自性是如實的,對此絕不以補特伽羅的自欲而轉移,明白此理後,對於某法某物如理成立之處及無法成立之非處的破立之相應當善巧。
子六、根善巧
根于取住續,用二淨增上 。
依照《婆羅門自性聞請問經》宣說根有二十二種,即眼根等有色五根、意根、命根、男根、女根,並身樂受、身苦受、意樂受、意苦受、舍受五根,信根等五根,以及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三者,如是二十二種。其中,未知當知根是見道位聖者相續中具有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樂、喜、舍三種能受用根,如是九根共稱未知當知根;如是,修道位聖者相續中具有的此九根稱為已知根,無學道聖者相續中具有的此九根則稱為具知根。
以彼等對於何者自在轉呢?以眼根至意根的六根於取各自所境色等六法自在而轉,以命根于住持一期生命相續自在而轉,以男女二根于胎生相續不斷自在而轉,以樂等五受用根於能受用善惡業之果自在而轉,以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等三者于二種清淨自在而轉,此義如何?即以信等五根于世間清淨自在而轉,以未知當知等善根于出世間清淨自在而轉。如是自在轉故,對此二十二法說名為根。
子七、世善巧
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所謂時間,是從某有事的生滅角度而假立的,其義如何呢?諸有事具因故,若某法之果已受用,則名過去,因為已受用或自己成立後現在已滅,且顯然若果已受用則其因此前已滅。因此,某實有法前面是依彼因成立而現在無有者,稱為過去。諸因已受用而果尚未受用者,稱為現在。何以故?以前面因緣積聚後滅亡故,果現在是有,而果有時因有不合理故,從果未滅的角度稱為現在。如是因果二者未受用即尚未現前者,稱為未來。雖然某果法的能生因緣未來會有,但因緣現在未集聚且無無間能生之力故,此是因未受用,因為若因已受用則無間須有果,若因未受用則果未受用更不待言故。故依上理,應知在細刹那及粗相續上的三世名言無論如何都是如此。如是以三相所攝的所謂時間,對它從最細刹那擴展到大劫之間假立故,應知雖然從時間分只是刹那的相續,但如以時間多分安立的一個現在劫等,以名言能作種種安立。
子八、諦善巧
受及受資糧,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是諦義應知。
諸法的法性——如是在聖者智慧前的真實而無欺之義,稱之為諦。於彼分類,以染淨因果分為四諦。其義如何呢?以具種種三苦的有漏受及其因或根本的五蘊所攝的諸法,即是苦諦。彼痛苦之因是產生或能成立輪回後有者,彼者如何?即業與煩惱,稱為集諦。苦集二者究竟寂滅,稱為滅諦。具有能徹底斷盡彼等有漏法的對治故,稱為道諦,即是證悟無我空性的智慧及其眷屬 。
子九、乘善巧
由功德過失,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是乘義應知。
梵語雅那,意為乘等,即是某補特伽羅於某道入或乘,以彼自己所欲之果可乘載而至故,稱之為乘。其中,對彼道以能乘安立因乘之名,對以彼所得果——乘至則安立果乘之名。雖然此乘可分世間乘與出世間乘等,有種種不同分類,但此處只說聲聞、緣覺、菩薩的解脫三乘,彼亦攝於大小乘二者之中。就其差別而言,對於涅槃功德與輪回過患二者,在其他阿闍梨前聽聞後了知其自性而獲得寂滅輪回痛苦之果故,稱為聲聞乘;在最後生,輪涅的過失功德不觀待在阿闍梨處聽聞僅以自力了知而獲得寂滅果,稱為緣覺乘;對於輪涅的過失功德沒有異體分別而通達大平等性後,能獲得不住輪涅的大涅槃,稱為大乘。彼亦,應知由外阿闍梨與內阿闍梨——相續中方便與智慧殊勝雙運,即以彼二之力成就如是之果。
子十、有為無為法善巧
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
依於名、句、字假立的世俗法;所謂若因,因即阿賴耶識,於彼種種習氣積累的界中顯現一切法;所謂相是指安立名的施設基或相,即內外的諸法顯現,其義如何呢?包括外境所攝的器世間山洲等顯現、身顯現——眾生各各之身及色等受用顯現,內能取所攝的末那識、五識聚及所謂分別意識等七識聚,如是內外的一切顯現相都是成熟阿賴耶的反體。彼等一切是以因之業惑所作並是無常性故,稱為有為法。而寂靜——所證之滅與所觀義——以能證道所觀的真如義,彼等則是無為法。真如的能境道以能寂滅故也攝於寂靜中,而且,雖然從非以業惑所作的角度假立無為法之名不相違,但道的自性本是生滅法故,不能安立為真實無為法。此有為無為法善巧是十善巧中的最後所說。依照如是宣說之相,所謂所觀義即真如、寂靜即滅是從屬於果的無學道的角度而宣說的。將一切所知法攝於五法後再於其上能辨別而安立有為法與無為法,總體及特別莊嚴了唯識宗。一般的共同是以假、因、相所安立,因為是遍計所執與其依處、由依他起因緣生或從因而生以及具有生滅的一切有為法故。而彼等假立和從因緣生滅的寂靜以及所觀之義,則是非如兔角等的畢竟無而如圓成實的真如法性,是無為法。如是宣說不見有意義相違。
辨中邊論頌辨真實品第三釋竟

辨修對治品第四
丁二、能修之道分二:一、道之法;二、道之分位
戊一、道之法分三:一、于五道安立三十七菩提分法;二、彼等分三種修治差別;三、菩薩道之差別
己一、于五道安立三十七菩提分法分七:一、宣說下資糧道四念住;二、宣說中資糧道四正斷;三、宣說上資糧道四神足;四、宣說加行道煖頂位五根;五、宣說加行道忍世第一法位五力;六、宣說見道七覺支;七、宣說修道八聖道支
庚一、宣說下資糧道四念住
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
身者,是惡取處之基,為何這樣說呢?有漏行業稱為惡取處故。於彼異熟痛苦自性身之義,以正念住入於苦諦。受者,是集中首要愛之因故,以觀彼入於集諦。心者,是我見的究竟所緣事故,以觀彼入於滅諦,即依于通達無我唯識,沒有疑我斷滅的怖畏而入滅諦。以諦觀一切法於染淨法無愚迷而入道諦。如是為入四諦,最初安立修四念住觀。
庚二、宣說中資糧道四正斷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如是由修四念住已遍知所斷障礙及能斷對治的差別而為斷除彼等違品產生四種對治的精進者,即是已生惡令斷精進、未生惡令不生精進、未生善令生精進、已生善令增長精進四種。
庚三、宣說上資糧道四神足分二:一、略說發起四神足及其必要;二、廣說彼等之義
辛一、略說發起四神足及其必要
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
如是依于前面所修的四正斷精進,心能安住所緣境,依於心得調伏、有所堪能,神通等諸多功德可以自在獲得。如是心能安住有所堪能的等持也是由修習其因——能斷五過失的八斷行所產生。
辛二、廣說彼等之義分二:一、所斷五過失;二、依止八斷行之對治
壬一、所斷五過失
懈怠忘聖言,及昏沉掉舉,
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
能障礙三摩地成就的五過失是哪些呢?以懈怠不入精進與忘失三摩地教言二者障礙三摩地的加行;障礙三摩地正行的向內昏沉與向外種種分別掉舉二者算一;入三摩地時,若生沉掉等需及時各自對治如理作行,但此時不如是作行者,即是障礙,若依對治已滅沉掉後複作對治則極擾動,故後二者是障礙三摩地輾轉增上。如是彼懈怠等承許是五過失。
壬二、依止八斷行之對治
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
為除余四失,修念智思舍,
記言覺沉掉,伏行滅等流。
斷除懈怠的四種對治是信、欲、正勤、輕安四者。成就輕安不生懈怠,輕安須以正勤成就,正勤須以對三摩地之欲成就,而產生欲者依於對三摩地的勝解信。故正勤的所依是尋求三摩地之欲,安住此欲者即是正勤,欲之因是信,正勤之果是輕安,故以這四種斷除懈怠。如是,斷除其餘四過的對治依次是正念、正知、思、舍四者。以正念不忘教言境,以正知能及時覺知沉掉的產生,以思能提起斷除沉掉的對治行,以舍於沉掉寂滅時不再對治而能心以自然平等而流。

八斷行

信→欲→勤→安

正念

正知

五過失

懈怠

忘聖言

昏沉掉舉

不作對治行

複作對治行

庚四、宣說加行道煖頂位五根
已種順解脫,複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
依於四神足心得堪能及已種順解脫分善根後,以信根使依四諦取捨之欲自在而轉,以精進根使實修加行自在而轉,(此處,所謂自在而轉,是在頌詞中間出現,稱為中之表明,當知對前後都應以自在對應 。)以念根使不忘境自在而轉,以定根使心不散亂自在而轉,以慧根使思擇諸法自在而轉。如是以五根能引清淨 功德。
庚五、宣說加行道忍世第一法位五力分二:一、真實五力;二、加行道與根力對應而攝義
辛一、真實五力
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信等五根的各自違品分別是無信、懈怠、忘失、散亂、愚癡或邪慧,能伏滅此五違品故,信等五者具力,不為彼等違品所陵雜,故說信力等。如是五力之中,前前是後後之因,後後是前前之果,即以信力生起精進力,以精進力生起不忘失的正念力,以正念力生起定力,以心住等持之力生起真實如實了知法性的慧力。
辛二、加行道與根力對應而攝義
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在五根五力之位安立順抉擇分四加行位之二二,其所指如何?應知煖頂二位具有五根,忍世第一法位具有五力。
庚六、宣說見道七覺支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
出離並利益,及三無染支。
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舍,說為無染支。
七覺支者,即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七者。其中,擇法智慧者,稱為自性支,以見真實性的智慧是見道體性故,稱為覺自性支;念者,是覺所依支,是一切功德依處故;第三精進者,能出離違品故,是覺出離支;第四喜者,是以彼等道所成就的功德故,稱為覺利益支;其餘輕安、定、舍三者,稱為無染支。何故為無染支?由輕安是無染之基、定是無染所依、舍是無染自性故,輕安、定、舍稱為無染支。
庚七、宣說修道八聖道支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
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即是經中所說的八聖道支。其中,正見是對真實義能真實了知的自性亦即以見道現量見法性而後得的無垢智慧故,以產生定解對於意義能分別了知。正思惟、正語二者是誨示他支,因為以自己如何通達的諸義而宣說的發心是正思惟,以此引發的語言是正語,彼亦具有無垢的真實。正語、正業、正命三者攝為令他信支,其義如何?以正語使他人了知正見並生信解;正業是不作任何不善業,以法性力獲得聖者歡喜之戒,以此持戒清淨使他人了知並生信解;正命承許是諸聖者一切時中遠離諂曲等顛倒邪命,以此少欲知足使他人了知並生信解。正精進、正念、正定三者攝為對治障支,其義如何?以正精進斷除修道的諸根本煩惱;以正念斷除昏沉、掉舉等隨煩惱,於寂止等諸因以念住故;以正定能對治于殊勝功德自在的違品,安住禪定後能引發神通等功德故。故八聖道支者,即是彼正見等八相。
己二、彼等分三種修治差別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一切道可攝為三種修治差別,即:以資糧道與加行道修習四念住等道者,以聞思智慧能隨順法界真如衡量故,是順無倒,而將相似無我總相計為無我自相故,也是有倒,如是安立為有倒順無倒位。在見道與修道位,雖有顛倒障礙隨逐,然由智慧已現量見無我法界自相對治顛倒故,安立為無倒有倒隨位。修道究竟無學道者,此時已無倒圓滿見真如法界的自性並障垢習氣亦徹底斷盡故,安立為無倒無倒隨位。
己三、菩薩道之差別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諸菩薩所修習的正念等道由三種殊勝超勝聲聞獨覺。何等三種?所緣者,菩薩以周遍自他相續所攝的一切法為所緣後見二無我的自性,因而廣大,聲聞獨覺主要緣自相續之法後僅見人無我,因而狹小。作意者,聲聞獨覺以無常等行相作意,菩薩遠離常與無常等一切增益損減而以無緣方式作意。得果也以聲聞獨覺只為能速離不淨身等而獲得小乘涅槃,諸菩薩則不為離與不離身等二者,是為求得無住涅槃而修道。是故彼菩薩的修行如是超勝。
辨中邊論頌辨對治品第四釋竟


辨修分位品第五
戊二、道之分位分二:一、安立九種分位;二、安立三種分位
己一、安立九種分位分二:一、真實;二、其異門
庚一、真實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宣說道之分位有九種,因位,即安住種性者;入位,即三乘各各的已發心位;所謂加行,即從發菩提心至未得見道初地之間的分位;所謂果,即始得初地果位;所謂有所作位,即修道二至七地的分位;所謂無所作位,即無勤作或無學的第八地;所謂殊勝位,即具有四無礙解及神通等殊勝功德的第九地;如是有上位,即有學道中的最上位——第十地,無上位,即無學道佛地。如是有九種相。
庚二、其異門
(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上述之外的其他異門:以上述種性、入、加行三位所攝的安住資糧道與加行道者,是所謂的勝解行位,直接證入出世間道,是極喜地,二至七地之間以勤作方式從所斷中出離,在第八地獲得授記,在第九地以四無礙解對所化說法,在第十地以大光明灌頂,在佛地分為證得法身、具大利報身、成辦所化義事業之化身三種,如是複說九種分位。
己二、安立三種分位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安住法界的補特伽羅有三種分位,即以障垢不淨的凡夫位、障垢未一切清淨而部分清淨的聖者菩薩位以及極清淨的佛位。以上三位是從現相角度在名言中隨其所應而安立的。承許上述兩類九位隨其所應安立為三種補特伽羅或三位,即:因、入、加行、于勝解行位安住者,是不淨凡夫位;果、有所作、無所作、殊勝、有上五位與證入、出離、授記、辨說、灌頂五位,安住此十位者,以菩薩地所攝,是淨不淨位;其餘無上位與證得、勝利、成所作四者,以無學道佛地所攝,是極清淨位。
頌詞中所謂“無作”,世親釋中解釋為住無學,“上”則解釋為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堅慧論師再將無學解釋為佛地,將“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解釋為“相比于聲聞等,已圓滿見二我空性故,已入大乘聖者菩薩一至十地”。按其觀點,“無上”也對應佛地,“上”沒有解釋為第十地,卻解釋為一至十地,這樣解釋“無作”與“上”,對第八地與第十地未作單獨宣說,無作與無上有意義重複之過,前後兩類九位不能依次對應,以及入菩薩十地也與諸位有意義重複等,稍有不合理處。因此,世親注釋中的“住無學”實際唯一指於道遠離有學的功用,不是指佛地,“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十地”意為:成為非但聲緣等亦為有學菩薩九地之上,入於第十地,這樣不僅意義無違且前後九位次第相應以及所有前後之義都不致於錯亂,具有善說的關要故。這樣解釋僅是我個人所說,其他論中一直未見如是,故對此,智者應再觀察。

 

道地
分位

資糧道、加行道

見道初地

修道二至七地

修道八地

修道
九地

修道十地

無學道佛地

九種分位㈠

因位入位加行位

果位

有所
作位

無所
作位

殊勝位

有上位

無上位

九種分位㈡

勝解行位

證入位

出離

授記位

辯說位

灌頂位

法身證得位、報身勝利位、化身成所作位

三種
分位

不淨凡夫位

淨不淨有學道菩薩位

極清淨佛位

辨中邊論頌辨修分位品第五釋竟

辨得果品第六
丁三、彼道之果分二:一、總說五果;二、從道的角度別說果
戊一、總說五果
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
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
道之一切果統攝為五種,行善之果,生生世世都獲得善法之器的所依,是說異熟果,即獲得已成善法器、遠離八無暇的暇滿人身寶及自心趨入善法者,是產生諸善法之門或如器,彼是往昔行善的異熟果;由已成法器對行善具力,是增上果;內心欲數數積累善根,是等流果;由往昔善根串習的堅固力使先無善根在今生輾轉而增長,是士用果;違品清淨,是離系果。如是所說即是道之果,彼亦由前前引生後後依次而說。
戊二、從道的角度別說果
複略說餘果,後後初數習,
究竟順障滅,離勝上無上。
後後果者,譬如依種性可產生發大心等,故前前為因後後是果。最初果者,即是見道,出世間法最初證得故。數習果者,即是見之彼者數數串習的修行。究竟果者,即是修行究竟的無學道。如是勝解行位之道與出世間三道,此四者中攝盡道的一切果。彼亦,後後果稱為隨順果,與前前因隨順或順於真如故;見道者稱為違品果,是見道所斷諸煩惱的違品故;數習與究竟二者稱為離系果,遠離各地所斷障礙故。複次,獲得神通等殊勝功德稱為殊勝果;菩薩地稱為有上果,成為彼聲緣之上故;佛地稱為無上果。如是所說是上述“成法器”等種類之外的果之異門。以前後所說的彼等果之異門攝盡道的一切果,是作一般總說,三乘之果若作廣分則有無量。
辨中邊論頌辨得果品第六釋竟

辨無上品第七
丙二、宣說不共大乘道相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丁一、略說
總由三無上,說為無上乘,
謂正行所緣,及修證無上。
總由三種無上義故,宣說大乘為無上乘。三種無上義是正行無上、所緣無上及修證無上。
丁二、廣說分三: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
戊一、正行無上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正行有六種,謂最勝作意,
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
正行無上有六種,彼亦,所修者是彼等六波羅蜜多或十波羅蜜多。何等為六種正行?即是最勝正行、作意正行、隨法正行、離二邊正行、差別正行與無差別正行。
己二、廣說(依略說次第)分五: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與無差別正行
庚一、最勝正行分二:一、十二最勝正行;二、所修十度
辛一、十二最勝正行
最勝有十二,謂廣大長時,
依處及無盡,無間無難性,
自在攝受起,得等流究竟。
彼亦,菩薩道入波羅蜜多而正行者,即以最勝正行等超勝聲聞道。所謂最勝正行,其相如何?即是十二種正行。何等十二?廣大最勝者,即不求世間圓滿而趣入出世間廣大功德。長時最勝者,即于三大阿僧祇劫長時熏習精進。依處或所為最勝者,即為無量無邊一切有情而修行。無盡最勝者,即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故,無餘涅槃時亦善根無盡。無間最勝者,即已得自他平等勝解故,令善根相續無間而圓滿。無難最勝者,即以隨喜等善巧能圓滿佈施等。自在最勝者,即以虛空藏等三摩地之力令所修佈施等隨欲圓滿。攝受最勝者,即以無分別智攝受佈施等。依於上述八種最勝以深廣的方式修習般若,即是超勝的最勝正行。具有如是不共的彼等正行,若以地道劃分而言,則有發起最勝者,即於資糧道及加行道時對空性的法忍有能輾轉增上;至得最勝者,即初地有始得出世間道;等流最勝者,即二至九地之間六波蜜多的等流漸次出生;究竟最勝者,承許于第十地菩薩學道究竟及第十一善逝地成就如來。
辛二、所修十度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壬一、略說
由斯說十度,名波羅蜜多。
由具有上述十二種相故,是最勝之義,故承許為十波羅蜜多,此岸非是最勝、今超越劣地故,宣說名為波羅蜜多。
壬二、廣說分二:一、十度體性;二、十度作用
癸一、十度體性
十波羅蜜多,謂施戒安忍,
精進定般若,方便願力智。
何等為十種波羅蜜多?於身財善根不耽著之佈施,於取捨處如理行持而不違越之持戒,不為嗔等違品勝伏而相續不動之安忍,於善法勇悍且數數行持之精進,系心一緣而不動之禪定,揀擇諸法之般若,于自他廣大利益能順利成辦之方便,於善根資糧猛利不間斷而攝受之願,善根無空耗且能勝伏違品之力,大乘密意究竟之義按如何安立通達之智,此等是十波羅蜜多。
癸二、十度作用
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
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
彼等十波羅蜜多之作用者,以佈施能滿足並攝受有情;以持戒不損害有情,即斷除對他損害及其根本;以安忍他人損害時於彼忍受;以精進增長功德;以靜慮發起神通及神變等,能引導有情令入正法;以般若宣說妙法故,能令他解脫;以回向等方便能令善根無盡;以願能攝受殊勝之身,以彼身恒時趣入施等;以力能勝伏違品令善根決定轉向菩提;以智於佈施等大乘道能自己無誤受用且以此成熟其他有情。
庚二、作意正行分二:一、略分以三慧作意;二、廣分以十法行之方式作意
辛一、略分以三慧作意分二:一、真實;二、其作用
壬一、真實
菩薩以三慧,恒思惟大乘,
如所施設法,名作意正行。
菩薩對何法作意思惟呢?即大乘中如所施設的彼等諸法。彼亦,大乘的契經與應頌等中對於諸法安立或施設者,即是三解脫門、十波羅蜜多、十地、五道、總持及三摩地等,經中宣說了諸多深廣之法,按所說如是無誤作意。如何作意?當知于大乘諸多深廣法義,諸菩薩恒時以聞思修所成三慧作意。
壬二、其作用
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如是大乘之義,以聞所成慧作意,種性或界的功德將會得以增長;以思所成慧於彼義觀察而入於法義;以修所成慧作意者,圓滿成辦大乘道所求的一切諸義,即入於大乘道漸次成就究竟之果。
辛二、廣分以十法行之方式作意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壬一、略說
此助伴 應知,即十種法行。
應知對大乘法的作意廣分有十種法行。
壬二、廣說分二:一、十法行之體相與利益;二、別說行持大乘法之利益
癸一、十法行之體相與利益
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
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
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
聖法的一切修行或行為之相可攝於上述十種法行之中。何等十法行?即書寫大小乘所攝的一切聖教典,供養聖法與說聖法者,為說法及法佈施,以耳根諦聽法句,披讀教典,心中受持能詮句,為他開演句義,心中諷誦已背文句,心中思惟法義,以如理一心修習。如是十種之中含攝一切有關聖法的修行,故說十法行。行持十法行中的任何一種都能獲得無量福聚,以聖法是出生一切利樂的源泉並是超出三有世間的正道故,與彼相關的一切作業都具極大意義,因此乃至書寫聽聞一偈,功德亦勝一切世間善根。其廣贊者,如佛于諸經中所說。
癸二、別說行持大乘法之利益
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何故佛在經中唯一特贊大乘的十法行?於大乘法書寫等的大乘十法行是超勝小乘的十法行。何以故?以大乘道超勝聲聞道故,以及獲得無餘大涅槃時具有身智等無盡功德的不可思議之果故,宣說如是道果之法也成超勝,由此對彼書寫等的利益也如是超勝。此義如是:聲聞道僅是求自利的修行,大乘道是以利他為主的修行,並且其果利生事業乃至眾生界存在之間不息滅而相續不斷轉入故。
庚三、隨法正行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辛一、略說
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
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什麼是隨法正行?以寂止除所緣義外無散亂以及以勝觀無顛倒見諸法的自性者,稱為隨法正行,以先如大乘法所說無誤抉擇其義,再隨順所抉擇義真實修行故。彼亦,以依於心不外散之等持的無垢智慧能無誤證悟諸法自性故,以止觀二者雙運的方式實修法義 。
辛二、廣說分二:一、無散亂之寂止;二、無顛倒之勝觀
壬一、無散亂之寂止
出定於境流,味沉掉矯示,
我執心下劣,諸智者應知。
無散亂的寂止如何?即是遠離六種散亂的三摩地。何等為六種散亂?自性散亂者,即眼識等前五識,以彼等自性是外散故,即是出定。外散亂者,即是意識馳散或流於外境。內散亂者,即是味著三摩地、昏沉、掉舉三者。相散亂(矯示 )者,即是以相信三摩地之心取相並執著。惡取處散亂者,即是以我執引發的作意,亦即以我慢所生比他殊勝的作意,或稱具有我執的作意。作意散亂者,即是不離小乘下劣發心而於小乘法作意。如是六種散亂。以否定方式遮止六種散亂而以肯定方式無散亂的寂止者,即是大乘殊勝寂止,彼為向內系心一緣的無過失寂止故,彼亦,大乘寂止殊勝者,遠離於內三摩地執著的見取見等相及共外道的具我執禪定,不僅如此,小乘道自求解脫的作意也遠離故。諸智者應當如是了知。
壬二、無顛倒之勝觀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智見於文義,作意及不動,
二相染淨客,無怖高無倒。
大乘勝觀者,即是無誤證悟盡所有與如所有之義。彼亦,以攝為十相而言,即是于文、義、作意、不動、自相、共相、染淨、客塵、無怖、無高之無顛倒十種。
癸二、廣說分十:一、于能詮文無倒;二、於所詮義無遍計所執自性無倒;三、於二取因依他起唯識作意無倒;四、於證悟雖現二取無實如幻故二邊不動無倒;五、於離二取之圓成實自相無倒;六、于了知諸法不離二取空之法性共相無倒;七、於以真如迷悟安立染淨無倒;八、自性本住清淨故現染淨均知為客塵之無倒;九、本來清淨故於雜染損減無怖之無倒;十、清淨無增故于功德增勝無高之無倒
子一、于能詮文無倒
知但由相應,串習或翻此,
有義及非有,是于文無倒。
首先,由能詮文不錯亂逐字相應及以文字安立之名是何義的能表于心中串習故,成為有義。例如“嘎瓦” 以先“嘎”後“瓦”相應說時,能了知是能撐梁的有事,若以先“瓦”後“嘎”相應或無關別別間斷而說,則不能了知彼義。不僅如此,如以彼二字所安立是能撐梁有事之名,先有串習的藏人以此名了知彼義,而異地人不能如是了知。故由相應與串習二者成為能表的有義,相反以無相應或無串習故,成為無義之文。如是如理通達,即是于文無顛倒,因為以諸文了知其義之理是:如是僅依補特伽羅的分別心新假立二者的對應關係,實際名與義的自性無任何關係,這樣即是無倒抉擇以能詮文能了知其義之相。由此,諸菩薩相續中生起勝義中遠離語言所詮之義的證悟。
子二、於所詮義無遍計所執自性無倒
似二性顯現,如現實非有,
知離有非有,是於義無倒。
如此似能取所取二者的顯現者,如顯現般非如是有即顯而無諦實故,如是通達者,稱為於義無顛倒,是不成立二取故離有邊、僅有顯現故離無邊的法義或自性故。由此產生離二取的證悟。
子三、於二取因依他起唯識作意無倒
於作意無倒,知彼言熏習,
言作意彼依,現似二因故。
以彼前前的能所分別念熏習後所生的後後境義身顯現的分別作意,於彼所依如理了知者,稱為於作意無倒,於彼作意或僅是分別心的自性如實通達故。那麼,作意的來源或依處是何者呢?於二取顯現之因——阿賴耶識,了知是因,即從阿賴耶中以種種分別心熏習的因之角度,是種種習氣阿賴耶;以其力顯現內外種種法者,是成熟阿賴耶。如是了知阿賴耶是一切諸法之因。
子四、於證悟雖現二取無實如幻故二邊不動無倒
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
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
承許以能所二者所攝的諸法,彼等以自性或實際無實有僅有顯現如幻夢等,于彼稱為於不動無顛倒。何以故?於一向有及無邊不偏墮或不動故。
子五、於離二取之圓成實自相無倒
於自相無倒,知一切唯名,
離一切分別,依勝義自相。
於真實義自相者,遠離能取所取的一切分別,以各別自證智境界是寂滅一切戲論故,於如是義沒有種種差別,並且所現種種不同的盡所有相,彼等一切如顯現般不存在別別彼彼之自相故。如是勝義之中,一切法均無自性,僅是假名,故一切法的自相即是空性。若如是了知,稱為於自相無顛倒。彼亦,雖然世間名言中,所謂瓶柱等的自相是於彼彼顯現而說,但此處是依一切諸法實相勝義的自相而說自相。
子六、于了知諸法不離二取空之法性共相無倒
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
故通達此者,於共相無倒。
以離僅二空的自性法界外毫無餘法,一切法成為法界自性故,彼法界稱為遍行一切法的共相。對此如是通達,稱為於共相無顛倒。
子七、於以真如迷悟安立染淨無倒
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
于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
如此所謂的輪涅及染淨也在有事上沒有任何別別異體的存在,僅是從自己執著我見等的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的角度,對彼有情以此稱為不淨及清淨。如是了知,彼亦稱為於染淨義無顛倒。
子八、自性本住清淨故現染淨均知為客塵之無倒
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
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
法界以自性清淨故如虛空般何時亦無變易者,即是實相真如之義,而先染後淨二者僅以現相前忽然出生。如是了知,彼亦稱為於客塵無顛倒。
子九、本來清淨故於雜染損減無怖之無倒
子十、清淨無增故于功德增勝無高之無倒
九、十科判之義合於一處者:
有情法無故,染淨性俱無,
知此無怖高,是於二無倒。
有情與法的自性本無雜染及彼雜染遠離的清淨,以有情與法無自性故,於無自性的彼者,沒有以煩惱束縛及從彼解脫,猶如虛空。如是于實相中,一切法何者也無染淨故,沒有貪等雜染方面的增上怖畏及信等清淨方面的增上高慢,以所怖與所高的所依不得故。于彼稱為於無怖無高無顛倒。
十金剛句
總標或略說對彼等十種無顛倒安立十金剛句——以世親注釋補充者,即是:
應知有非有,無顛倒所依,
幻等無分別,本性常清淨,
及雜染清淨,性淨喻虛空,
無減亦無增,是十金剛句。
對於十種無顛倒或十金剛句安立正體的觀點有兩種,以所緣、無分別、問難、回答四個方面解釋即是:
從所緣或所知的三自性的角度,宣說前三處——有非有、無顛倒與所依。主要以何者了知的角度宣說無分別,其中,從依何者斷除分別的能境角度宣說於自相無顛倒,從于何者無分別的所境角度宣說于自性光明的共相無顛倒。其餘五處是種種問答,即於顯示染淨的金剛句或於染淨無顛倒者,若無雜染,輪回如何成為所緣的顯現,若有輪回,如何成立自性清淨,以及以無量佛出世,每尊佛都度脫無量眾生,令其出輪回入涅槃,如是輪回為何不減,涅槃為何不增?此等問難都是從雜染與清淨的方面展開提出,因此這是如辯論之處。對此,回答有四種,先答:真實義中雖無能取所取然可顯現如幻化般;若認為自性清淨故先有雜染不合理,此問以虛空喻回答,因為雖然虛空本來清淨,但從虛空是否被客相之雲障蔽的角度可以安立現相的染淨,如是本來實相的自性是清淨,但從現相中是否有惑塵障垢的角度安立雜染輪回與清淨涅槃並非不合理;若先不清淨後成清淨,則已得清淨者不再變染、不清淨者徹底斷盡,為何說輪回不減、涅槃不增?對此以無怖無高回答:染淨本無自性故,有情界無邊際與數量,故無減,涅槃界也無邊際與數量,故無增,無邊無量故,無增無減。
世親釋雲:“自性故者,謂三自性,即圓成實、遍計所執及依他起,是初三句如次應知。所緣故者,即三自性。”首先,有非有與圓成實對應者,即由以相應與串習能詮文有義的自性可了知不可言說,由此趣入以語言不可說的圓成實義。或者,有些印度論師承許法界等流大乘法是顛倒的對治,具有如是之相,能無倒了知極深奧的圓成實。又有論師說:以空性自體有及二取自性無的方式存在的圓成實自性,是於有無無顛倒故,以所謂“有非有”的詞句也說到此義。無論如何,前兩處是于遍計所執自性無顛倒趣入,故以遍計所執的空了知圓成實之相,由此二論師的關要一致。無顛倒或於義無顛倒者,即是第二處,此者雖現似二取而如是不成立,以此宣說了遍計所執。所依或於作意無顛倒者,即是依他起。是現基或因故,為所依,已現或果的角度假立依他起。複次:
亂境自性因,無亂自性境,
亂無亂二果,及彼二邊際。
于何者迷亂者,即於不可思議之義以文義相應顯現有相的境界而迷亂。何者迷亂的自性者,即於無二顯現二取的顛倒。以何因或依處迷亂,即源於分別心熏習的阿賴耶識。何者是無迷亂自性者,即了知實際無有而顯現猶如幻化的出定定解及入定無分別智二者是無迷亂自性或能境。于何境無迷亂者,即于自性光明或共相無顛倒,亦即于圓成實境無迷亂。迷亂果者,即是雜染,無亂等流或果者,即是清淨,彼等是以雜染清淨與虛空喻顯示,前者是按名言角度講,後者則按勝義角度講。
所謂彼二邊際,宣說了上述二果的究竟或最後二邊。對此,印度有些智者說:雜染清淨二者的邊際即是涅槃,彼亦無增減故,是以實際意義中無邊際而說究竟。又有論師承許:輪回無量故,具有無減,故為雜染邊際;涅槃無量故,具有無增,故為清淨邊際。諸智者應知此處是依輪涅總的方面按名言中的邊際圓滿之量以及就勝義而言沒有諦實取捨而究竟。
對於此等金剛句可以有種種不同講法,而此處是按阿闍梨堅慧的注釋開顯而宣說。如是以十種無顛倒義無倒宣說了輪涅所攝諸法的世俗與勝義的自性,即是如所有義與盡所有義的勝觀。如是十種無顛倒義,此處稱為十金剛句。何等十句?即與上面依次對應的有非有、無顛倒、所依、幻等、無分別、本性常清淨 (光明)、雜染清淨、性淨喻虛空、無減、無增。彼等以尋思心難以測知故,乃為十金剛句。

於十事無倒

十金剛句

第一種解釋

第二種解釋

于文無倒

有非有

所緣圓成實

迷亂境

於義無倒

無顛倒

所緣遍計所執

迷亂自性

於作意無倒

所依

所緣依他起

迷亂之因

於不動無倒

幻等

問難回答

無迷亂自性

於自相無倒

無分別

能境無分別

無迷亂自性

於共相無倒

本性常清淨

所境無分別

無迷亂之境

於染淨無倒

雜染清淨

問難處

亂無亂果(名言)

於客無倒

性淨喻虛空

問難回答

亂無亂果(勝義)

於無怖無倒

無減

問難回答

雜染邊際

于無高無倒

無增

問難回答

清淨邊際

 

庚四、離二邊正行分二:一、第一類七種二邊;二、第二類七種二邊
辛一、第一類七種二邊
異性與一性,外道及聲聞,
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
所治及能治,常住與斷滅,
能取所取邊,染淨二三種。
為何大乘道是住于離二邊的中觀相?彼亦,邊者如何?執著色等與我異體或一體者各是一邊,其能斷中觀道者,即是經中所說的無我乃至無儒童 。依於五蘊假立我,此外不見我的自性,以無我故,我的異名補特伽羅等的假義也沒有,是故我與五蘊沒有任何一體與異體。
如是,于色等執常的外道承許邊,於色等執無常的聲聞承許邊,遠離彼二的中觀道者,於色等不分別常也不分別無常,修習離戲,如經雲:“色非常亦非無常。”
有情與法自性有及名言中顯現無有的增損二二邊,即是有情與心等法有的二種增益以及有情與法無有的二種損減。其中,于有情增益損減能斷的中觀道者,如經雲:“我無我二邊中智。”;于心等法增益損減能斷的中觀道者,如經雲:“無心無思無意無識。”
執著不善與雜染所治(違品)及執著善與清淨能治的二邊,其能斷中觀道者,如經雲:“于二邊不許無說無言。”
於有情與法執著有是常住邊,於有情與法執著非有是相續斷盡或不相連的斷滅邊,其能斷中觀道者,如經雲:“常斷二邊中智。”
能取所取二邊及染淨二邊是總說,彼亦如何?於無明乃至老死之間的雜染執著能所以及於無明滅乃至老死滅之間的清淨執著能所的兩種二邊,其能斷中觀道者,如經雲:“明與無明無二。”乃至廣說。
雜染有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三種。其中,初者煩惱雜染有諸見、貪嗔癡相(因)、後有願三者,其對治分別是空智、無相智與無願智。第二業雜染者,有所作善業與不善業,其對治是不作智。第三生雜染者,有後有生、生已至死之間諸心心所刹那刹那生起以及後有相續,即如次死有、生有、後有(中有)三種,其對治分別是無生智、無起智與無自性智。如是三種雜染相遠離者,即是清淨。對清淨也無彼自性的執著。總之執著法界成為雜染或成清淨,彼亦“以空性等對治斷除彼等所斷”如是執著後,二邊執著的對治如經所說:“不由空能空于諸法,諸法自性本空。”乃至有此種所斷與對治、空與不空等邊際之間,必定已墮入遍計所執、世俗及名言的境界。空性勝義自性中本不成立任何邊、不可言說故,不由空能空于諸法而本來以離一切戲論的方式是空性。
辛二、第二類七種二邊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壬一、略說
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
上述之外,承許還有分別二邊或二邊分別的七種。
壬二、廣說
謂有非有邊,所能寂怖畏,
所能取正邪,有用並無用,
不起及時等,是分別二邊。
七種分別二邊的對應是何者呢?分別有事是一邊,分別無事也是一邊故,對治彼二邊的中觀道者,如經所說:“不為滅補特伽羅方立空性,然彼空性本性自空,前際空,後際亦空。”等乃至廣說。
分別所寂執有所斷是一邊,分別能寂執有能斷是一邊,對治彼二邊的中觀道者,所斷自性本來不成立故,其能斷對治勝義中也不成立,對此宣說者,如《大寶積經》 中所說 :“迦葉,譬如有人怖畏虛空,悲嘷椎胸,作如是言:我舍虛空。迦葉,於意雲何,是虛空者可舍離不?……”
對痛苦來源的三界輪回分別為所怖之處是一邊,對此輪回產生畏懼之分別是一邊,斷除彼二邊的能治中觀道者,如經所說 :“譬如畫師自手畫作夜叉鬼像,見已怖畏,迷悶躄地,……”如是,以自己分別心幻化的輪回以及對自現的輪回產生畏懼,以上述比喻如是了知,即能斷除彼等二邊。
前者虛空喻是對諸聲聞宣說,以小乘宗未通達一切諸法自性空,並認為諸法是所斷、空性是能斷,即以空性壞滅諸法故,為斷除彼等對空性的怖畏,以喻宣說:如同虛空無法遣除般,空性於一切法以法性方式本來遍行。宣說後者畫師喻則是為使諸菩薩常住輪回而不生厭離。對此二喻,堅慧論師注釋中還有其他種種解釋。
分別色等為所取是一邊,分別眼等為能取是一邊,斷除彼二邊的中觀道者,如經所說 :“迦葉,譬如幻師作幻人已,還自殘食,……” 以彼喻宣說:雖現似能取所取二者而不存在異體,僅成立唯識,彼等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故,實際之中不成立二取。
分別無漏為正性是一邊,分別有漏為邪性是一邊,斷除彼二邊的中觀道者,如經所說 :“迦葉,譬如兩木相磨,便有火生,還燒是木。……”其義為:從非火自性的柴中生火,火還燒此柴,如是不屬真實或有漏的加行道位有妙慧分別如柴,從彼產生真實無漏的聖者智火,且以聖者智火燒盡妙慧分別。彼等二者是緣起生如幻化般,而所謂的正性與邪性無有偏袒,宣說其自性不成立。
于以對治智慧作斷除所斷的作業,分別此對治為有功用或執著智慧要先分別方能斷障之有用的增益分別是一邊,不能斷障之無用或智慧無用的損減分別是一邊,遣除彼二邊的中觀道者,如經所說 :“迦葉,譬如燃燈,一切黑暗皆自無有,……而此燈明無有是念:我能滅暗,但因燈明法自無暗,明暗俱空無作無取。……” 宣說如油燈雖無分別而有能力滅暗,以智慧斷障也與彼相同。
眾生相續中無始已入的障礙,彼等難遣並具大力故,不可能有生起對治智慧的機會,如是分別相續中不起對治是一邊。若生對治智慧,但彼所斷不能無間滅故,所斷與對治長時共俱或將成一時並存的分別者,也是一邊。能斷彼二邊的能治中觀道者,如經所說 :“迦葉,譬如千歲冥室未曾見明,若燃燈時,於意雲何,暗寧有念:我久住此不欲去耶?……”光明若生定滅黑暗,明暗二者不可能同時並存,黑暗存在再久,也可於彼燃起明燈,以此譬喻遣除彼等分別二邊。
應知,如是宣說的一類七種分別二邊都是與實相不相應的執著分別,墮入增益損減中的一邊故,稱為分別二邊。于遠離彼等二邊的中觀道義如實趣入者,稱為菩薩道離二邊的正行。
庚五、差別正行與無差別正行
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地,
十波羅蜜多,增上等修集。
殊勝差別正行與無差別正行者,應知於十地。其義如何?即從初地增上佈施正行、二地增上持戒正行等增上差別的角度,稱為差別正行;從一切地中正行十波羅蜜多的角度,稱為無差別正行。
如是道的正行無上依六種正行宣說完畢。
戊二、所緣無上
所緣謂安界,所能立任持,
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
成為正行根本之境,如何緣彼後趣入呢?非如聲聞等僅是少分所緣,而是以抉擇深廣一切義的方式為所緣故,是所緣無上。從自性四種與地之分位八種,有十二種所緣。
彼亦,于十波羅蜜多、地、道、總持、三摩地等種種安立之義——盡所有義無誤所緣,於實相真如二我空的法界甚深如所有義如實所緣,此二者是於二諦所攝的廣大義與甚深義以抉擇方式所緣。所立所緣與能立所緣二者 是由前兩種所緣安立的。其義如何?廣大道的一切相可攝于十波羅蜜多故,彼等實修者,即是於所立波羅蜜多所緣;由證悟殊勝法界故,彼等波羅蜜多也以證悟三輪清淨的智慧攝持後成為善巧的殊勝正行者,稱為能立所緣,以證悟三輪清淨的智慧攝持的波羅蜜多將成為無漏道及出世間波羅蜜多故,如是宣說。依靠具有如是四種所緣,即是無上所緣。
彼亦,于諸道位以輾轉增上的方式成為所緣,即是:以聞所成慧於法界及佈施等所緣者,稱為任持所緣;以具有四種道理的思所成慧於彼二所緣後通達其義者,印持所緣;如是,以修所成各別自證智慧於彼等所緣以真實方式內持者,內持所緣;初地時以現量通達法界所緣;以二至七地之間的六地證悟輾轉增上所緣;第七地時通達經藏等諸法並於有寂之法無相分證所緣;第八地時遠離一切勤作與加行而平等任運所緣;第九地、第十地、第十一佛地時次第生起的智慧最勝、事業最勝、清淨最勝所緣,具體而言,第九地獲得四無礙解最勝智慧故,是智慧最勝所緣;第十地獲得殊勝事業故,是事業殊勝所緣;第十一佛地獲得煩惱障所知障無餘清淨最勝故,是清淨最勝所緣,亦即以清淨最勝智慧使盡所有與如所有所攝的一切法無餘照見或所緣故。
戊三、修證無上
修證謂無缺,不毀動圓滿,
起堅固調柔,不住無障息。
以入大乘道而暫時與究竟果較聲緣所得超勝成就者,以十相宣說。彼亦,一切大乘之義攝於十種之中,如《大乘莊嚴經論》雲:“種性信解法,如是而發心,修行佈施等,趣入無過地,成熟諸有情,清淨佛國土,得無住涅槃,勝菩提示彼。”即蘇醒大乘種性,以此為助緣對大乘法生起信解,發起無上菩提心,加行修行六度,以入無過菩薩初地而位列聖地,以善巧能成熟有情,清淨佛土,證悟有寂大平等故能圓滿無住涅槃之法,此三者主要是清淨地所攝功德,最終獲得無上殊勝菩提的佛果,以及成佛後乃至輪回未空之間示現菩提或如來的相續無有間斷,亦即乃至輪回未空之間以佛色身利生的事業相續不斷。
此處也與《大乘莊嚴經論》相同,蘇醒大乘種性的順緣——宣說大乘法的大師阿闍梨等四大輪 圓滿具足絲毫無缺者,是種性修證,也是一切因中的最初因。如是,對殊勝大乘道不捨棄者,於大乘法信解修證;以小乘作意不擾動者,大乘發心修證;六波羅蜜多能極圓滿者,正行修證;初地時生起出世間真實法的聖道無垢地,是入離生修證;一至七地之間善根輾轉長時增上故,成熟有情修證;第八地時,以無分別智心得調柔且外散前五識轉依故,淨土修證,以及以證悟有寂平等觀內末那識轉依而見輪涅二邊不住的大涅槃義故,得諸佛不退地授記修證;斷盡一切二障及習氣而無障故,殊勝菩提佛地修證;無上菩提三身自性之相何時也相續不斷者,周遍示現菩提修證。如是乃至究竟果之間的成就之相已作善說。
甲四、末義分二:一、宣說本論難測之深密及具殊勝功德;二、論跋與譯跋
乙一、宣說本論難測之深密及具殊勝功德
此論辨中邊,深密堅實義,
廣大一切義,除諸不吉祥。
此論宣說離邊之中即中觀道故,名為辨中邊論,或名能不雜辨別中邊之論。此論極深密故,以尋思心難證;以敵方不壞的精華義或成為一切乘的精華義;獲得自他大利暫時與究竟的無上果;於一切三乘種性者成為具義;盡除無義的未證、邪證、懷疑之垢,斷除一切煩惱所知障——具有如是五種殊勝功德故,成為殊勝寶論!
辨中邊論頌辨無上品第七釋竟

乙二、論跋與譯跋
論跋:辨中邊論頌聖者彌勒撰造圓滿。
譯跋:印度阿闍梨支那摩劄、希令紮波德及主校譯師智軍翻譯、校勘並訂正。
又雲:
于諸邊執惡見坑,自在救護中觀道,
三乘種性之入門,嗣尊菩薩作善說。
無量妙法珍寶藏,融攝廣大法之庫,
明示善說之光鬘,以此願眾法充滿。
願宣此論之緣起,法日普照遍贍洲,
講修蓮苑廣興盛,輪回未空恒安住。
願我究竟圓淨熟,遍空有情置勝乘,
弘法利生增吉祥,眾生鹹證勝菩提。
此文由以智、尊、妙之傳記無比頂天並以畢生善立修行勝利大幢之傳記於三地賜予歡喜吉祥的噶陀江拉活佛班瑪恭秋聖法勝利幢吉祥賢,獻吉祥哈達及第二寶白銀勸請,吾銘記於心,然暫未動筆,後向噶陀巴斯德仁波切供養慈氏五論時,蒙賜紙墨等作順緣,于此康巴無比大座地——被譽為第二印度摩竭陀國的噶陀金剛座大經院,麥彭南迦於第十五勝生周木馬年自八月二十三日始,於傳講間歇中稍作著述,後月初五星曜吉祥之上午著畢。以此願勸請者等吾之諸圓寂上師的密意圓滿,並願未來諸補特伽羅的法眼開啟以及賜予盡虛空界諸有情成就暫時與究竟之義的善妙吉祥。沙瓦茫嘎朗!(願一切吉祥!)
2003年藏曆5月15日譯竟於三界法王上師晉美彭措住錫之喇榮五明佛學院,2005年正月初一於浙江杭州修訂完畢,時逢彌勒聖誕,以此善根祈願補處大論利益無邊有情。

附錄:三自性

遍計所執自性:又譯遍計所執相、分別相、分別性、妄分別性、妄相自性、妄計自性、虛妄分別相、虛妄分別名字相。略作遍計所執、計所執、所執性。即由虛妄分別所執取的實我實法之相。
諸法本由因緣所生,眾因緣和合而成。非有實體,僅為假有之法。然凡夫等由虛妄分別、遍計依他起性之法,妄執有實我實法。其所執之實我實法的自性與差別,總名為遍計所執性。如《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雲:“雲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成唯識論》卷八釋“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之頌,雲:“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因緣法體自相相,略稱依他起或依他,即一切現象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若無則滅之性質。由於依他力而生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假有法(或名非有似有之法)中,又分二種,即染分依他與淨分依他。
《成唯識論》卷八雲:“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又雲:“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故此依他起性乃屬有為法,百法中除六無為外,其餘九十四法皆該攝於此。
此中所謂眾緣,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 一切有為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即所以主張“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實無”之緣故。《成唯識論》卷八雲:“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或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依他起性有染淨二分,染分依他,乃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法;淨分依他,則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法。其中,淨分依他依別義而言,亦賅攝于圓成實性,故《成唯識論》卷八雲:“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又說:“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圓成實自性:又作圓成實相、圓成自性、第一義諦體性。略稱圓成實。指真如(諸法所依之體性)具有圓滿、成就、真實等三種性質,即:①圓滿,諸法之相僅局限於其自身之法體,不通餘處;相對於此,真如之妙理則可周遍四處。②成就,諸法具有空、無常、無我等共相;而真如之實體常住,無生滅作用。③真實,諸法之體虛妄不真;而真如之性常住遍通。複次,為解釋圓成實性,又設有二門:①常無常門,常為圓成實之名,無常則攝於依他起性而不離生滅。②漏無漏門,無漏為圓成實之名,有漏則攝於依他起性而不離顛倒。(解深密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六)

辨 中 邊 論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辨相品第一
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
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
此中最初安立論體。頌曰: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
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論曰:此論唯說如是七義。一相,二障,三真實,四修諸對治,五即此修分位,六得果,七無上乘。
今於此中先辨其相。頌曰: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此虛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謂虛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於彼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余非無故,如實知為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
複次頌曰: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論曰:一切法者,謂諸有為及無為法。虛妄分別名有為,二取空性名無為。依前理故,說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虛妄分別故說非空,由無所取能取性,故說非不空。有故者,謂有空性虛妄分別故;無故者,謂無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謂虛妄分別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虛妄分別故。是則契中道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如是已顯虛妄分別有相無相,此自相今當說。頌曰: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粗故。此境實非有者,謂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實有。
複次頌曰:
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論曰:虛妄分別由此義故,成非實有。如所現起非真有故,亦非全無,於中少有亂識生故。如何不許此性全無?以許此滅得解脫故。若異此者,系縛解脫則應皆無。如是便成撥無雜染及清淨失。
已顯虛妄分別自相,此攝相今當說,但有如是虛妄分別,即能具攝三種自性。頌曰: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論曰: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遍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性故,說有依他起自性;依止所取能取空故,說有圓成實自性。
已顯虛妄分別攝相,當說即於虛妄分別入無相方便相。頌曰: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
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
論曰:依止唯識有所得故,先有於境無所得生。複依於境無所得故,後有於識無所得生。由是方便得入所取能取無相。
複次頌曰:
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
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論曰:唯識生時現似種種虛妄境故,名有所得。以所得境無實性故,能得實性亦不得成。由能得識無所得故,所取能取二有所得,平等俱成無所得性。
顯入虛妄分別無相方便相已,此差別異門相今次當說。頌曰: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論曰:虛妄分別差別相者,即是欲界色無色界諸心心所。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
今次當說此生起相。頌曰: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論曰:緣識者,謂藏識,是餘識生緣故。藏識為緣所生轉識,受用主故,名為受者。此諸識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別,思作意等諸相應行能推諸識,此三助心,故名心所。
今次當說此雜染相。頌曰: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
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
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
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論曰:覆障故者,謂由無明覆如實理障真見故。安立故者,謂由諸行植本識中業熏習故。將導故者,謂有取識引諸有情至生處故。攝故者,謂名色攝有情自體故。圓滿故者,謂六內處令諸有情體具足故。三分別故者,謂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受故。受用故者,謂由受支領納順違非二境故。引起故者,謂由愛力令先業所引後有得起故。連縛故者,謂取令識緣順欲等連縛生故。現前故者,謂由有力令已作業所與後有諸異熟果得現前故。苦果故者,謂生老死性有逼迫酬前因故。唯此所說十二有支逼惱世間令不安隱。
三雜染者:一煩惱雜染,謂無明愛取;二業雜染,謂行有;三生雜染,謂余支。二雜染者:一因雜染,謂煩惱業;二果雜染,謂所余支。七雜染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行;三將導因,謂識;四攝受因,謂名色六處;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起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
此諸雜染無不皆由虛妄分別而得生長。
此前總顯虛妄分別有九種相:一有相,二無相,三自相,四攝相,五入無相方便相,六差別相,七異門相,八生起相,九雜染相。
如是已顯虛妄分別,今次當說所知空性。頌曰:
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
應知二空性,略說唯由此。
論曰:應知所取能取空性略說但由此相等五。
所知空性其相雲何?頌曰: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
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論曰: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為性,故此空相非有非無。雲何非有?無二有故。雲何非無?有二無故。此顯空相非有非無。此空與彼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苦等性;若一,則應非淨智境,亦非共相,此即顯空與妄分別離一異相。
所知空性異門雲何?頌曰:
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
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
論曰:略說空性有此異門。
雲何應知此異門義?頌曰:
由無變無倒,相滅聖智境,
及諸聖法因,異門義如次。
論曰:即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為真如,真性常如,無轉易故;由無倒義說為實際,非諸顛倒,依緣事故;由相滅義說為無相,此中永絕一切相故;由聖智境義說為勝義性,是最勝智所行義故;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無我等義如理應知。
雲何應知空性差別?頌曰:
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
如水界全空,淨故許為淨。
論曰:空性差別略有二種,一雜染,二清淨。此成染淨由分位別,謂有垢位說為雜染;出離垢時說為清淨。雖先雜染後成清淨,而非轉變成無常失。如水界等出離客塵,空淨亦然非性轉變。
此空差別複有十六,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等略義雲何應知?頌曰: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
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
為常益有情,為不舍生死,
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
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
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論曰:能食空者,依內處說,即是內空;所食空者,依外處說,即是外空;此依身者,謂能所食所依止身,此身空故,名內外空;諸器世間說為所住,此相寬廣,故名為大,所住空故,名為大空;能見此者,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如理者,謂勝義,即如實行所觀真理,此即空故,名勝義空;菩薩修行為得二淨,即諸有為無為善法,此二空故,名有為空及無為空;為于有情常作饒益而觀空故,名畢竟空;生死長遠無初後際,觀此空故,名無際空,不觀為空便速厭舍,為不厭舍此生死故,觀此無際生死為空;為所修善至無餘依般涅槃位亦無散舍而觀空故,名無散空;諸聖種姓自體本有非習所成,說名本性,菩薩為此速得清淨而觀空故,名本性空;菩薩為得大士相好而觀空故,名為相空;菩薩為令力無畏等一切佛法皆得清淨而觀此空故,名一切法空。是十四空隨別安立。
此中何者說名為空?頌曰: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
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論曰:補特伽羅及法實性俱非有故,名無性空。此無性空非無自性,空以無性為自性故,名無性自性空。於前所說能食空等,為顯空相,別立二空。此為遮止補特伽羅法增益執、空損減執,如其次第立後二空。
如是已顯空性差別,此成立義雲何應知?頌曰:
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
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
論曰: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客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若對治已生亦不清淨,則應求解脫勤勞無果。
既爾,頌曰:
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
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論曰:雲何非染非不染?以心性本淨故。雲何非淨非不淨?由客塵所染故。是名成立空差別義。此前空義總有二種,謂相、安立。相複有二,謂無及有。空性有相,離有離無離異離一以為其相。應知安立即異門等。

辨障品第二
已辨其相,障今當說。頌曰:
具分及一分,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說障二種性。
論曰:具分障者,謂煩惱障及所知障,于諸菩薩種性法中具為障故。一分障者,謂煩惱障,障聲聞等種性法故。增盛障者,謂即彼貪等行。平等障者,謂即彼等分行。取捨生死,能障菩薩種性所得無住涅槃,名於生死有取捨障。如是五障隨其所應,說障菩薩及聲聞等二種種性。
複次,頌曰:
九種煩惱相,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舍,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遠離遍知故。
論曰:煩惱障相略有九種,謂愛等九種結。愛結障厭,由此於順境不能厭離故。恚結障舍,由此於違境不能棄舍故。餘七結障真見,於七遍知如次障故。謂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修現觀時有間無間我慢現起,由此勢力彼不斷故;無明結能障身見事遍知,由此不知諸取蘊故;見結能障滅諦遍知,由薩迦耶及邊執見怖畏滅故,由邪見謗滅故;取結能障道諦遍知,取餘法為淨故;疑結能障三寶遍知,由此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由此不見彼過失故;慳結能障遠離遍知,由此貪著資生具故。
複有別障,能障善等十種淨法,其相雲何?頌曰: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
缺種性善友,心極疲厭性,
及缺於正行,鄙惡者同居,
倒粗重三餘,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粗重,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
論曰:如是名為善等法障。
所障善等其相雲何?頌曰:
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
回向不怖慳,自在名善等。
論曰:如是善等十種淨法。
誰有前說幾種障耶?頌曰:
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論曰:善有三障,一無加行,二非處加行,三不如理加行。
菩提有三障,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
發菩提心名為攝受,此有三障,一缺種性,二缺善友,三心極疲厭性。
有慧者謂菩薩,于了此性有三種障,一缺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此中鄙者,謂愚癡類;樂毀壞他,名為惡者。
無亂有三障,一顛倒粗重,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性,三能成熟解脫慧未成熟性。
障斷滅名無障,此有三障,一俱生粗重,二懈怠性,三放逸性。
回向有三障,令心向余不向無上正等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資財,三心下劣性。
不怖有三障,一不信重補特伽羅,二於法無勝解,三如言而思義。
不慳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名譽利養恭敬,三于諸有情心無悲湣。
自在有三障令不得自在,一匱聞生長能感匱法業故,二少聞,三不修治勝三摩地。
複次,如是諸障於善等十隨餘義中有十能作,即依彼義應知此名。十能作者,一生起能作,如眼等於眼識等;二安住能作,如四食於有情;三任持能作,謂能任持,如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四照了能作,如光明于諸色;五變壞能作,如火等於所熟等;六分離能作,如鎌等於所斷等;七轉變能作,如金師等轉變金等成鐶釧等;八信解能作,如煙等於火等;九顯了能作,如因于宗;十至得能作,如聖道等於涅槃等。
依如是義故,說頌言:
能作有十種,謂生住持照,
變分離轉變,信解顯至得。
如識因食地,燈火鎌工巧,
煙因聖道等,於識等所作。
于善等障應知亦然。一生起障,謂於其善,以諸善法應生起故。二安住障,謂於菩提,以大菩提不可動故。三任持障,謂於攝受,以菩提心能任持故。四照了障,謂於有慧,以有慧性應照了故。五變壞障,謂於無亂,轉滅迷亂名變壞故。六分離障,謂於無障,此於障離系故。七轉變障,謂于回向,以菩提心轉變相故。八信解障,謂於不怖,無信解者有怖畏故。九顯了障,謂於不慳,於法無慳者為他顯了故。十至得障,謂于自在,此是能得自在相故。
所障十法次第義者,謂有欲證無上菩提,於勝善根先應生起;勝善根力所任持故,必得安住無上菩提;為令善根得增長故,次應發起大菩提心;此菩提心與菩薩性為所依止,如是菩薩由已發起大菩提心及勝善根力所持故,斷諸亂倒起無亂倒;由見道中無亂倒故,次於修道斷一切障;既斷障已,持諸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由回向力所任持故,于深廣法便無怖畏;既無怖畏,便於彼法見勝功德,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菩薩如是種種功德力所持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於一切法皆得自在。是名善等十義次第。
雖善等法,即是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而總別異,今應顯彼菩提分等諸障差別。頌曰
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論曰:複于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各有別障。
於菩提分有別障者,頌曰:
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見粗重過失。
論曰:于四念住有于諸事不善巧障。於四正斷有懈怠障。於四神足有三摩地減二事障,一于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二于修習八斷行中隨減一故。于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於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所雜有羸劣性。于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于八聖道支有粗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
於到彼岸有別障者,頌曰:
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論曰:此說十種波羅蜜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蜜多自性之障。謂于佈施波羅蜜多說富貴自在障;于淨戒波羅蜜多說善趣障;于安忍波羅蜜多說不舍有情障;于精進波羅蜜多說減過失增功德障;于靜慮波羅蜜多說令所化趣入法障;于般若波羅蜜多說解脫障;于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回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于願波羅蜜多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于力波羅蜜多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于智波羅蜜多說自他受用法成熟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
于十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
並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于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複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
複略頌曰: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論曰: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
前障總義有十一種,一廣大障,謂具分障;二狹小障,謂一分障;三加行障,謂增盛障;四至得障,謂平等障;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障;七因障,謂於善等十能作障;八入真實障,謂覺分障;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十此差別趣障,謂十地障;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辨真實品第三
已辨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攝受並差別,
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粗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複十種,為欲除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
此中雲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
雲何相真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論曰:于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于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實相;于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于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四倒。雲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
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
空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
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知。
因果真實,謂四聖諦。雲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苦三相已說,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
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系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于遍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于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諦。
粗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雲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雲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于根本三真實中,但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睿賢善能尋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
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雲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雲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圓成實攝真如正智。
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雲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成實立。
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十種。雲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雲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
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雲何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
已說蘊義,界義雲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識界。
已說界義,處義雲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
已說處義,緣起義雲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果用無增減。
論曰:于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
已說緣起義,處非處義雲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相:一于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而墮惡趣;二于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欲而升善趣;三于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輪王俱時出現;五于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于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于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處。
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雲何?頌曰:
根于取住續,用二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于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于續家族有增上義;於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根有增上義。
已說根義,世義雲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
已說世義,諦義雲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是諦義應知。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
已說諦義,乘義雲何?頌曰:
由功德過失,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
已說乘義,雲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並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
應知此中緣蘊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由粗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一切秘密所顯真實。

辨修對治品第四
已辨真實,今次當辨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
論曰:粗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粗重諸行為相故,以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
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
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及昏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昏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昏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昏沈掉舉,複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
雲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
為除余四失,修念智思舍,
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舍,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昏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舍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
所修五根雲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複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複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
何者五力?次第雲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複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複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抉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抉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
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雲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
出離並利益,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複三種,謂安定舍。
何故複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舍,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粗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舍,故此無染義別有三。
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雲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
論曰:于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
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抉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昏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昏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修治差別雲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
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雲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若諸菩薩于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系,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系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鄰近修,謂鄰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辨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雲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
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
雲何應知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辨得果品第六
已辨修位,得果雲何?頌曰:
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
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
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力謂由彼器增上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愛樂謂先世數修善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增長謂現在數修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淨謂障斷,得永離系。此五如次即是五果,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系果。
複次,頌曰:
複略說餘果,後後初數習,
究竟順障滅,離勝上無上。
論曰:略說餘果差別有十,一後後果,謂因種性得發心果,如是等果輾轉應知;二最初果,謂最初證出世間法;三數習果,謂從此後諸有學位;四究竟果,謂無學法;五隨順果,謂因漸次,應知即是後後果攝;六障滅果,謂能斷道即最初果,能滅障故說為障滅;七離系果,謂即數習及究竟果,學無學位如次遠離煩惱系故;八殊勝果,謂神通等殊勝功德;九有上果,謂菩薩地,超出余乘未成佛故;十無上果,謂如來地,此上更無餘勝法故。此中所說後六種果,即究竟等前四差別。如是諸果但是略說,若廣說即無量。
果總義者,謂攝受故,差別故,宿習故,後後引發故,標故,釋故。此中攝受者,謂五果;差別者,謂餘果;宿習者,謂異熟果;後後引發者,謂餘四果;標者,謂後後等四果;釋者,謂隨順等六果,分別前四果故。

辨無上乘品第七
已辨得果,無上乘今當說。頌曰
總由三無上,說為無上乘,
謂正行所緣,及修證無上。
論曰:此大乘中總由三種無上義故,名無上乘。三無上者,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此中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蜜多行。
此正行相,雲何應知?頌曰:
正行有六種,謂最勝作意,
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
論曰:即于十種波羅蜜多隨修差別有六正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
最勝正行,其相雲何?頌曰:
最勝有十二,謂廣大長時,
依處及無盡,無間無難性,
自在攝發起,得等流究竟。
由斯說十度,名波羅蜜多。
論曰:最勝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二長時最勝,三依處最勝,四無盡最勝,五無間最勝,六無難最勝,七自在最勝,八攝受最勝,九發起最勝,十至得最勝,十一等流最勝,十二究竟最勝。此中廣大最勝者,終不欣樂一切世間富樂自在志高遠故;長時最勝者,三無數劫熏習成故;依處最勝者,普為利樂一切有情為依處故;無盡最勝者,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無窮盡故;無間最勝者,由得自他平等勝解,于諸有情發起施等波羅蜜多速圓滿故;無難最勝者,於他有情所修善法,但深隨喜,令自施等波羅蜜多速圓滿故;自在最勝者,由虛空藏等三摩地力,令所修施等速圓滿故;攝受最勝者,無分別智之所攝受,能令施等極清淨故;發起最勝者,在勝解行地最上品忍中;至得最勝者,在極喜地;等流最勝者,在次八地;究竟最勝者,在第十地及佛地中,菩薩如來因果滿故。由施等十波羅蜜多,皆有如斯十二最勝,是故皆得到彼岸名。
何等名為十到彼岸?頌曰:
十波羅蜜多,謂施戒安忍,
精進定般若,方便願力智。
論曰:此顯施等十度別名。
施等雲何各別作業?頌曰:
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
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
論曰:此顯施等十到彼岸各別事業,如次應知,謂諸菩薩由佈施波羅蜜多故,于諸有情普能饒益;由淨戒波羅蜜多故,于諸有情不為損害;由安忍波羅蜜多故,他損害時深能忍受;由精進波羅蜜多故,增長功德;由靜慮波羅蜜多故,起神通等能引有情令入正法;由般若波羅蜜多故,能正教授教誡有情令得解脫;由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故,回向無上正等菩提,能令施等功德無盡;由願波羅蜜多故,攝受隨順施等勝生,一切生中恒得值佛,恭敬供養,常起施等;由力波羅蜜多故,具足思擇修習二力伏滅諸障,能令施等常決定轉;由智波羅蜜多故,離如聞言諸法迷謬,受用施等增上法樂,無倒成熟一切有情。
如是已說最勝正行,作意正行其相雲何?頌曰:
菩薩以三慧,恒思惟大乘,
如所施設法,名作意正行。
論曰:若諸菩薩以聞思修所成妙慧,數數作意思惟大乘,依佈施等,如所施設契經等法,如是名為作意正行。
此諸菩薩以三妙慧思惟大乘有何功德?頌曰:
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論曰: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界得增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正悟入所聞實義;修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修治地故。
作意正行有何助伴?頌曰:
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
論曰:應知如是作意正行,由十法行之所攝受。
何等名為十種法行?頌曰:
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
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
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
十法行獲幾所福?頌曰:
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
論曰:修行如是十種法行,所獲福聚其量無邊。
何故但於大乘經等說修法行獲最大果,于聲聞乘不如是說?頌曰:
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論曰:于此大乘修諸法行,由二緣故獲最大果,一最勝故,二無盡故。由能攝益他諸有情,是故大乘說為最勝;由雖證得無餘涅槃,利益他事而恒不息,是故大乘說為無盡。
如是已說作意正行,隨法正行其相雲何?頌曰:
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
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論曰:隨法正行略有二種,一無散亂轉變,二無顛倒轉變,菩薩于此應正了知。
此中六種散亂無故,名無散亂。六散亂者,一自性散亂,二外散亂,三內散亂,四相散亂,五粗重散亂,六作意散亂。此六種相雲何應知?頌曰:
出定於境流,味沈掉矯示,
我執心下劣,諸智者應知。
論曰:此中出定由五識身,當知即是自性散亂;於境流者,馳散外緣,即外散亂;味沈掉者,味著等持昏沈掉舉,即內散亂;矯示者,即相散亂,矯現相已修定加行故;我執者,即粗重散亂,由粗重力我慢現行故;心下劣者,即作意散亂,依下劣乘起作意故。菩薩于此六散亂相,應遍了知當速除滅。
如是已說無散亂轉變,無顛倒轉變雲何應知?頌曰:
智見於文義,作意及不動,
二相染淨客,無怖高無倒。
論曰:依十事中如實智見,應知建立十無倒名。
此中雲何于文無倒?頌曰:
知但由相應,串習或翻此,
有義及非有,是于文無倒。
論曰:若于諸文能無間斷,次第宣唱,說名相應;共許此名唯目此事,輾轉憶念,名為串習。但由此二成有義文,與此相違文成無義,如實知見此二文者,應知是名于文無倒。
於義無倒其相雲何?頌曰:
似二性顯現,如現實非有,
知離有非有,是於義無倒。
論曰:似二性顯現者,謂似所取能取性現,亂識似彼行相生故。如現實非有者,謂如所顯現實不如是有。離有者,謂此義所取能取性非有故。離非有者,謂彼亂識現似有故。如實知見此中義者,應知是名於義無倒。
於作意無倒者,頌曰:
於作意無倒,知彼言熏習,
言作意彼依,現似二因故。
論曰:所取能取言所熏習,名言作意,即此作意是所能取分別所依,是能現似二取因故,由此作意是戲論想之所熏習名言作意。如實知見此作意者,應知是於作意無倒。
於不動無倒者,頌曰:
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
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
論曰:前說諸義離有非有,此如幻等非有無故。謂如幻作諸象馬等,彼非實有象馬等性,亦非全無亂識,似彼諸象馬等而顯現故。如是諸義,無如現似所取能取定實有性,亦非全無亂識,似彼所取能取而顯現故。等聲顯示陽焰、夢境及水月等,如應當知。以能諦觀義如幻等於有無品心不動散,如實知見此不動者,應知是於不動無倒。
於二相無倒者,謂於自相及共相中俱無顛倒。於自相無倒者,頌曰:
於自相無倒,知一切唯名,
離一切分別,依勝義自相。
論曰:如實知見一切眼色乃至意法皆唯有名,即能對治一切分別,應知是於自相無倒。此依勝義自相而說,若依世俗,非但有名,可取種種差別相故。
於共相無倒者,頌曰:
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
故通達此者,於共相無倒。
論曰:以無一法離法無我者故,真法界諸法共相攝。如實知見此共相者,應知是於共相無倒。
於染淨無倒者,頌曰:
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
于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
論曰:若未斷滅顛倒作意,爾時法界說為雜染;已斷滅時說為清淨。如實知見此染淨者,如次是於染淨無倒。
於客無倒其相雲何?頌曰:
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
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
論曰:法界本性淨若虛空,由此應知,先染後淨二差別相是客非主。如實知見此客相者,應知是名於客無倒。
于無怖無高俱無顛倒者,頌曰:
有情法無故,染淨性俱無,
知此無怖高,是於二無倒。
論曰:有情及法俱非有故,彼染淨性亦俱非有。以染淨義俱不可得故,染淨品無減無增,由此於中無怖、無慢。如實知見無怖高者,應知是名於二無倒。
無倒行總義者,謂由文無倒,能正通達止觀二相;由義無倒,能正通達諸顛倒相;由作意無倒,於倒因緣能正遠離;由不動無倒,善取彼相;由自相無倒,修彼對治無分別道;由共相無倒,能正通達本性清淨;由染淨無倒,了知未斷及已斷障;由客無倒,如實了知染淨二相;由無怖無高二種無倒,諸障斷滅得永出離。
此十無倒,如次安立於彼十種金剛句中。何等名為十金剛句?謂有非有,無顛倒,所依,幻等喻,無分別,本性清淨,雜染清淨,虛空喻,無減,無增。為攝如是十金剛句,有二頌言:
應知有非有,無顛倒所依,
幻等無分別,本性常清淨,
及雜染清淨,性淨喻虛空,
無減亦無增,是十金剛句。
且初安立十金剛句自性者:謂自性故,所緣故,無分別故,釋難故。自性故者,謂三自性,即圓成實、遍計所執及依他起,是初三句如次應知。所緣故者,即三自性。無分別故者,謂由此無分別即無分別智,及於此無分別即本性清淨。如次應知安立境智,謂三自性及無分別。釋難故者,謂所餘句。且有難言,遍計所執,依他起相,若實是無,雲何可得?若實是有,不應諸法本性清淨。為釋此難說幻等喻,如幻事等,雖實是無而現可得。複有難言,若一切法本性清淨,如何得有先染後淨?為釋此難說有染淨及虛空喻,謂如虛空,雖本性淨而有雜染及清淨時。複有難言,有無量佛出現於世,一一能度無量有情,令出生死入於涅槃,雲何生死無斷滅失,涅槃界中無增益過?為釋此難說染及淨無減無增,又有情界及清淨品俱無量故。
第二安立彼自性者,如有頌言:
亂境自性因,無亂自性境,
亂無亂二果,及彼二邊際。
如是已說隨法正行,離二邊正行雲何應知?如《寶積經》所說中道行。此行遠離何等二邊?頌曰:
異性與一性,外道及聲聞,
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
所治及能治,常住與斷滅,
所取能取邊,染淨二三種。
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
謂有非有邊,所能寂怖畏,
所能取正邪,有用並無用,
不起及時等,是分別二邊。
論曰:若於色等執我有異或執是一,名為一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無我乃至儒童,見有我者定起此執,我異於身或即身故。若于色等執為常住是外道邊,執無常者是聲聞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色等非常無常定執有我是增益有情邊,定執無我是損減有情邊,彼亦撥無假有情故,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我無我二邊中智。定執心有實是增益法邊,定執心無實是損減法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於是處無心無思無意無識。執有不善等諸雜染法是所治邊,執有善等諸清淨法是能治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于二邊不隨觀說。於有情、法定執為有是常住邊,定執非有是斷滅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即于此二邊中智。執有無明所取能取各為一邊,若執有明所取能取各為一邊,如是執有所治諸行能治無為,乃至老死及能滅,彼諸對治道所取能取各為一邊,此所能治所取能取即是黑品白品差別,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明與無明無二無二分,乃至廣說,明無明等所取能取皆非有故。雜染有三,謂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煩惱雜染複有三種,一諸見,二貪瞋癡相,三後有願。此能對治,謂空智、無相智、無願智。業雜染謂所作善惡業,此能對治謂不作智。生雜染有三種,一後有生,二生已心心所念念起,三後有相續。此能對治,謂無生智、無起智、無自性智。如是三種雜染除滅,說為清淨。空等智境,謂空等法,三種雜染隨其所應,非空等智令作空等。由彼本性是空性等,法界本來性無染故。若於法界或執雜染或執清淨各為一邊,本性無染非染淨故,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不由空能空於法,法性自空,乃至廣說。
複有七種分別二邊。何等為七?謂分別有分別非有各為一邊,彼執實有補特伽羅以為壞滅立空性故,或於無我分別為無,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中道行,謂不為滅補特伽羅方立空性,然彼空性本性自空,前際亦空,後際亦空,中際亦空,乃至廣說。分別所寂分別能寂各為一邊,執有所斷及有能斷怖畏空故,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虛空喻。分別所怖分別從彼所生可畏各為一邊,執有遍計所執色等可生怖故,執有從彼所生苦法可生畏故,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畫師喻。前虛空喻為聲聞說,今畫師喻為菩薩說。分別所取分別能取各為一邊,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幻師喻,由唯識智無境智生,由無境智生複舍唯識智,境既非有識亦是無,要托所緣識方生故,由斯所喻與喻同法。分別正性分別邪性各為一邊,執如實觀為正為邪二種性故,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兩木生火喻,謂如兩木雖無火相,由相鑽截而能生火,火既生已還燒兩木。此如實觀亦複如是:雖無聖道正性之相,而能發生正性聖慧,如是正性聖慧生已,複能除遣此如實觀,由斯所喻與喻同法,然如實觀雖無正性相,順正性故亦無邪性相。分別有用分別無用各為一邊,彼執聖智要先分別方能除染或全無用,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初燈喻。分別不起分別時等各為一邊,彼執能治畢竟不起,或執與染應等時長,為離如是二邊分別說後燈喻。
如是已說離二邊正行差別,無差別正行雲何?頌曰:
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地,
十波羅蜜多,增上等修集。
論曰:於十地中十到彼岸隨一增上而修集者,應知說為差別正行。于一切地皆等修集佈施等十波羅蜜多,如是正行名無差別。
六正行總義者,謂即如是品類最勝,由此思惟如所施設大乘法等,由如是品無亂轉變修奢摩他,及無倒轉變修毘缽舍那,為如是義修中道行而求出離,於十地中修習差別無差別行。
如是已說正行無上,所緣無上其相雲何?頌曰:
所緣謂安界,所能立任持,
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
論曰:如是所緣有十二種,一安立法施設所緣;二法界所緣;三所立所緣;四能立所緣;五任持所緣;六印持所緣;七內持所緣;八通達所緣;九增長所緣;十分證所緣;十一等運所緣;十二最勝所緣。此中最初謂所安立到彼岸等差別法門;第二謂真如;第三第四如次應知即前二種,到彼岸等差別法門要由通達法界成故;第五謂聞所成慧境,任持文故;第六謂思所成慧境,印持義故;第七謂修所成慧境,內別持故;第八謂初地中見道境;第九謂修道中乃至七地境;第十謂即七地中世出世道品類差別分分證境;第十一謂第八地境;第十二謂第九第十如來地境。應知此中即初第二隨諸義位得彼彼名。
如是已說所緣無上,修證無上其相雲何?頌曰:
修證謂無缺,不毀動圓滿,
起堅固調柔,不住無障息。
論曰:如是修證總有十種,一種性修證,緣無缺故;二信解修證,不謗毀大乘故;三發心修證,非下劣乘所擾動故;四正行修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五入離生修證,起聖道故;六成熟有情修證,堅固善根長時集故;七淨土修證,心調柔故;八得不退地受記修證,以不住著生死涅槃,非此二種所退轉故;九佛地修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提修證,無休息故。
無上乘總義者,略有三種無上乘義,謂正行無上故,正行持無上故,正行果無上故。
何故此論名辨中邊?頌曰:
此論辨中邊,深密堅實義,
廣大一切義,除諸不吉祥。
論曰:此論能辨中邊行故,名辨中邊,即是顯了處中二邊能緣行義。又此能辨中邊境故,名辨中邊,即是顯了處中二邊所緣境義。或此正辨離初後邊中道法故,名辨中邊。此論所辨是深密義,非諸尋思所行處故;是堅實義,能摧他辨非彼伏故;是廣大義,能辨利樂自他事故;是一切義,普能決了三乘法故;又能除滅諸不吉祥,永斷煩惱所知障故。
我辨此論諸功德,咸持普施群生類,
令獲勝生增福慧,疾證廣大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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